为深入贯彻落实“交通强国”战略和国家、省、市关于加快多式联运发展与优化调整运输结构的工作方案,促进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按照“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现财政扶持资金行业发展效应最大化。经与市财政局等部门、相关企业多次调研、商榷,现形成《厦门港2026-2028年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为确保政策制定程序合规、政策内容合法、政策覆盖普适公平,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10月4日前将修改意见通过邮箱(xmgwlc@126.com)反馈我局,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厦门港2026-2028年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政策(征求意见稿)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25年9月4日
(联系人:吴顺良,联系电话:2658253,15859200626)
附件:
厦门港2026-2028年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交通强国”、发展多式联运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发展,进一步优化调整运输结构,拓展厦门港货源腹地,推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扶持政策。
一、扶持对象
从事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实际经营人
二、扶持要求
申请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的实际经营人,应按照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报送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生产数据(新增从事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实际经营人应向港口真实、准确报送集装箱海铁联运运量,由港口及时向“一套表”系统纳统)。
三、扶持标准
(一)铁路运距补贴。为吸引省内外货物通过海铁联运从厦门港进出,鼓励“公转铁”“公转水”,优化运输结构,提高厦门港集装箱铁路、水路疏运比例,当年厦门港海铁联运箱量正增长时,对从事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经营人,按以下标准对经由厦门港进出的海铁联运重箱进行扶持:
按照每公里铁路运距0.5元/标箱的标准进行补贴。
铁路运距以铁路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二)短程驳运补贴。对厦门港码头与铁路场站之间驳运的海铁联运重箱,按18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厦门港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补贴。
(三)对台通道补贴。为巩固和拓展厦门港多式联运重要通道功能,集聚中西部内陆腹地涉台货源,充分发挥两岸融合发展示范区作用,当年经厦门港往返台湾地区的海铁联运重箱同比增长率达15%(含)以上时,对上述重箱在铁路运距补贴基础上每标箱增加200元,已享受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补贴的,不再享受该项补贴。
二、兑补条件
1.为推动做大厦门港海铁联运市场,各海铁联运经营人应切实发挥补贴政策效用,持续拓展海铁联运业务。自本政策实施年度起,如经营人海铁联运箱量与上年相比下降,箱量每下降1个百分点,扣减1%补贴资金(本年度新增经营人除外),依此类推。
2.为减少企业垫资压力,对于上一年完成重箱量达到1万标箱或季度重箱量达到2500标箱以上的企业,按平均350元/标箱的标准,对该企业预拨不超过申报金额50%的补贴资金,全年度结束后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最终核算,对余额或差额予以“多还少补”。
三、附则
本扶持条款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门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