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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已经第107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 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
发展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港口、航运、贸易要素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提出以下措施。
一、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
(一)推动港航贸要素集聚。全面支持港口、航运、贸易企业在厦扩展业务板块,融通港口、航运、贸易、物流、仓储各领域,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支持“港贸”联动,促进供应链产业与港口产业紧密连接。支持“港航”一体,优化水路运输发展扶持政策,推动新增船舶运力。支持打造航运服务要素集聚产业园区,吸引集聚更多的航运法律、保险、基金、勘探等关键要素服务企业。(责任单位: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港口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自贸委、各区政府)。
(二)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支持港口企业发展,强化港、航战略合作,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加快发展集装箱业务,按规定结合箱量、服务效率等予以奖励。支持航运企业发展,鼓励班轮公司将厦门港作为区域性航线业务调配和集装箱中转基地,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单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最高300万元;积极发展国际业务、内贸业务、内支线业务,根据箱量规模、中转增加量等指标增幅予以奖励。加大对陆地港的扶持,给予存量10元/标箱、增量100元/标箱奖励;对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省内外企业,予以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责任单位:港口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厦门海关)
二、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
(三)谋划和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打造北接“丝路”、南连“海丝”、东跨“海峡”的东部重要节点、重要通道,更好地服务两岸发展。强化“丝路海运”、中欧班列(厦门)等物流运输能力,推动对台货运枢纽设施提级扩能。持续拓展对台南向通道建设,探索厦金海运快件危险货物特殊运输规则,加大厦门对台海运快件航线扶持力度,鼓励开通厦门至台湾本岛和厦门至金门的海运快件航线并常态化运营,按规定对厦台海运快件航线运营商给予最高1.5万元/航次奖励,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散中心。结合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做大海空联运业务。(责任单位: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港口局、市商务局、厦门海关、自贸委、厦门海事局、市交通局、市发改委)
三、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四)加强铁路运输能力。强化与铁路部门合作,弥补厦门港在铁路运输上的短板。启动建设厦门港多式联运智慧物流中心,推动海沧支线扩能改造(信联闭、电气化和海沧站扩容改造)和海沧支线有条件道口“平改立”等工作。力争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2025年建成投用。研究预留翔安港区铁路线位,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根据翔安港区海铁联运运量需求,适时启动项目。(责任单位:市铁路建设指挥部、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市交通局、港口局、海沧区、翔安区)
(五)加强腹地拓展。强化与内陆城市的物流联结,争取增开班列,进一步加大对海铁联运业务发展的综合支持力度,特别是中长远距离海铁联运业务扶持力度,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深化海铁联运“一单制”试点,提高联运效率。加大对水水联运的政策支持力度,做大厦门港国际中转、国内中转,加强支线平台建设扶持。(责任单位:港口局、市铁路建设指挥部、自贸委、市交通局、厦门海关)
四、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
(六)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支持跨境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发展,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打造畅通快速安全的闽粤港澳“跨境一锁”直达运输通道,进一步推进互联互通,促进物流畅通。扩大出口拼箱货物“先查验后装运”模式适用范围,促进跨境电商高质量发展;优化国际邮轮供船服务,进一步优化港口物流服务,协同推动降低跨境物流全流程综合成本,促进降本增效。(责任单位:厦门海关、港口局、自贸委、市口岸办)
(七)做大综保区业务。用好综保区政策,提升保税物流分拨功能,依托口岸航线优势、区港一体优势,拓展综保区内租赁货物、机电产品、储能设备等重点货类的物流分拨集散业务。(责任单位:自贸委、市商务局、厦门海关、港口局)
(八)提升“新三样”港口服务能力。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新三样”产品,推动码头完善作业资质和配套设施条件。创新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在全国首个集装箱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运输安全指南的基础上,联合相关方共同推动制定锂电池海上运输合同厦门范本,为货主、承运人、保险各方及安全措施和应急等全方位提供保障。(责任单位:厦门海事局、港口局、厦门海关、自贸委、商务局)
(九)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跨境电商出口物流协同数字化提升及应用;利用北斗、高精度地图、区块链技术推动厦门港智慧物流平台物流供应链的深入应用;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大模型推动智能智慧港口建设的再升级;加强港口、航运、贸易、海关、铁路、交通信息共享。(责任单位:港口高质量指挥部、铁路建设指挥部、厦门海关、自贸委、市商务局、市数据管理局、市交通局、港口局)
(十)推动港口“降费增效”。增强厦门港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带动全社会降低物流成本。优化装卸、引航等港口服务,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从厦门港进出,鼓励厦门港码头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提供10-20天免堆期,做强汽车口岸功能。(责任单位:港口局、自贸委、厦门海事局、厦门海关)
(十一)强化政策统筹。加强统筹市区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化工物流园区等专业仓储及配套建设,满足我市产业在港口运输、装卸、物流配套等多方面的发展需求。(责任单位: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市资源规划局、市应急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港口局、市财政局、自贸委、各区政府)
(十二)建立健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加强问题摸排和推进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跟踪落实议定事项。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政策研究,形成合力,共同推动港航贸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市铁路建设指挥部、市财政局、厦门海关、自贸委、市商务局、市交通局、港口局)
五、附则
本措施奖补资金由市、区按规定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厦门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2025年6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