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02-06-2025-002 文号:   厦港规〔2025〕2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6-06
内容概述: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自贸委厦门片区关于印发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港规[2025]2号)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商务局 厦门市财政局自贸委厦门片区关于印发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港规[2025]2号)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6-06 10:24

 

一、制定背景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积极推进“丝路海运”港航贸一体化发展以及对福建、厦门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优化港口、航运、贸易要素资源配置,有效降低港航物流成本,扎实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助力打造新发展格局节点城市,我局会同市财政、发改、商务、交通、自贸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借鉴吸收其他先进港口做法,牵头起草《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经多次修改完善并按照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开展相关审查工作,形成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过程

2024年年底,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工作要求,港口局牵头代拟《若干措施》,和自贸委、财政局、商务局等部门进行多轮磋商确定条款,酝酿初稿。

3月30日,《若干措施》(初稿)开展第一轮意见征集,征求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委金融办、自贸委、海沧区、湖里区、思明区、铁指、港指共12家单位意见;吸纳补充后,于4月12日再次征求上述单位意见,并补充征求厦门海关和建发、国贸、象屿、厦门港务等具有代表性的港航贸企业意见,并择优采纳。

受关税问题影响,企业频繁反映希望政府尽快出台政策措施。为解决企业的急难愁盼,4月22日,林志成副市长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若干措施》,原则上同意出台该政策,我局吸收会议意见,予以完善。4月25日再次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向审计局、发改委、市监局、司法局、商务局发送审核材料。4月27日,我局召集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厦门自贸委及港口、航运、贸易企业代表座谈会征求意见,同日修订完善后,完成“五个一”部门联合审查,并挂网公示。4月29日,夏长文秘书长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若干措施》相关条款及发文程序事宜。因特殊时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将原由市政府发文改为厦门港口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自贸委四部门联合发文。5月12日,伍斌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主要领导专题会,我局根据会议要求进一步修改后补充征询7家相关部门意见经吸收采纳后完成定稿,形成《关于促进厦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送审稿)》。

三、范围期限

本《若干措施》适用于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施行,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四、主要内容

本政策措施共12条。

(一)推动港航贸联动发展

1.集聚港航贸要素。全面支持港口、航运、贸易企业在厦扩展业务板块,融通港口、航运、贸易、物流、仓储各领域,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

2.支持集装箱业务发展。支持港口企业发展,结合箱量、服务效率等指标最高予以9000万元奖励。支持航运企业发展,对于新增欧美快线,每条航线给予400万元奖励;新增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每艘次给予1.5万元奖励等。支持贸易企业发展,对在厦门港运营集装箱重箱业务的省内外企业,予以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最高100万元。

(二)构建重要节点重要通道

3.谋划和推进东南陆海大通道建设。强化“丝路海运”、中欧班列(厦门)等物流运输能力,推动对台货运枢纽设施提级扩能。结合两岸融合示范区建设,支持做大海空联运业务。对厦台海运快件航线运营商给予最高1.5万元/航次奖励打造对台跨境电商集散中心

(三)加快推动多式联运发展

4.加强铁路运输能力。强化与铁路部门合作,弥补厦门港在铁路运输上的短板。推动海沧支线扩能改造项目;力远海码头铁路专用线2025年建成投用。

5.加强腹地拓展。强化与内陆城市的物流联结,争取增开班列,进一步加大对海铁联运业务发展综合支持力度,特别是中长远距离海铁联运业务扶持力度,增强物流企业竞争力

(四)合力提升港口营商环境

6.落实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深化沿海内陆沿边地区多式联运进出境协同,支持跨境班列集结中心建设发展,深入推进共建“一带一路”。

7.做大综保区业务。用好综保区政策,提升保税物流分拨功能,依托口岸航线优势、区港一体优势,拓展综保区内租赁货物、机电产品、储能设备等重点货类的物流分拨集散业务。

8.提升“新三样”港口服务能力。针对新能源汽车、锂电池、储能柜等“新三样”产品,推动码头完善作业资质和配套设施条件,创新出口锂电池检验监管模式。

9.加快推动智慧港口建设。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跨境电商出口物流协同数字化提升及应用等项目;加强港口、航运、贸易、海关、铁路、交通信息共享。

10.推动港口“降费增效”。增强厦门港集聚效应和规模优势,带动全社会降低物流成本。鼓励厦门港码头企业对新能源汽车提供10-20天免堆期,做强汽车口岸功能。

11.强化政策统筹。加强统筹市区两级财政扶持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完善化工物流园区等专业仓储及配套建设,满足我市产业在港口运输、装卸、物流配套等多方面的发展需求。

12.建立健全港航贸一体化高质量发展保障机制。加强问题摸排和推进协调,定期会商研究,跟踪落实议定事项。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加强政策研究,形合合力,共同推动港航贸高质量发展。

五、注意事项

本措施奖补资金由市、区按规定承担,具体实施细则由各责任单位另行制定。本市同类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