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02-06-2024-003 文号:   厦港规〔2024〕3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7-31
内容概述:   《厦门市港口岸电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厦门市港口岸电奖励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7-31 17:24

  一、背景依据

  1.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举措之一。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中发〔2021〕36号)明确要求“促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常态化”,国务院《关于印发2030年前碳达峰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明确提出“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因此,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之一,减少船舶靠港时化石能源消耗,降低温室气体及污染物的排放。

  2.强化财政资金引导是推广使用岸电的重要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二次修订)第八十八条明确规定,国务院和沿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港口岸电设施、船舶受电设施的改造和使用,清洁能源或者新能源动力船舶建造等按照规定给予支持。《港口和船舶岸电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地方人民政府出台资金补贴、电价优惠等扶持政策,支持码头岸电设施改造和船舶受电设施安装,鼓励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海事局关于协同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工作的通知》(闽交科教函〔2022〕35号),鼓励各地财政部门出台地方财政资金奖励政策。

  二、目标任务

  《办法》的起草在遵循上级规定的同时,也是落实中央审计监督发现的靠港船舶岸电使用率低的问题整改要求。《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

  三、工作进展

  《厦门港口高质量发展指挥部会议纪要﹝2022﹞2号》明确:会议已原则同意出台《厦门市生态绿色和智能化港口建设管理办法》(包含岸电奖励政策)。后续经与市财政局协商,2023年8月我局已重新拟定《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港口岸电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8月29日,我局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对《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港口岸电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2023年9月21日和2024年1月29日,两次征求市财政局意见;截止目前,我局共收到27条相关的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14条,部分采纳2条,不采纳11条。现已根据征求意见修改形成送审稿。

  四、范围期限

  《办法》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办法》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促进岸电设施建设,鼓励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共分六章。主要内容是:一是明确奖励对象;二是明确申报条件;三是明确奖励标准;四是明确岸电设施检测要求;五是明确监管职责;六是附则,主要明确解释机关和实施期限。

  六、注意事项

  《办法》中申报岸电设施建设项目奖励的,项目建设场所为2020年2月1日前已建成的港口码头泊位。

  七、关键词诠释

  岸电是指船舶在码头靠泊期间,使用岸基供电专用电力设备以及为新能源船舶提供充电服务的岸基充电设施。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厦门港口管理局  徐振阳   

  联系电话:0592-2658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