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02-06-2024-002 文号:   厦港规〔2024〕2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6-21
内容概述:   《厦门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解读
有效性:   未设置
《厦门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4-06-21 16:55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厦门港口管理局印发《厦门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23年4月,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和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分别下发《关于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问题的通知》,要求“规范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设区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梳理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情况,并负责推动本设区市(区)人民政府出台地方政府规章等制度性文件,从停靠站点选址、建设标准、运营管理、安全监管等方面进一步明确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具体要求”。为维护水路客运市场秩序,保障水上客运业安全发展,针对厦门市行政区域内港口外客船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制定《办法》十分必要。

  二、制定过程

  2023年12月,我局委托集美大学完成《厦门港规范水路客运船舶船岸靠泊课题研究报告》,形成《办法》初稿,得到专家评审委员会和各有关部门的认可。2024年2月,我局进一步修改形成《办法》征求意见稿,在港口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同步通过金宏网向厦门市公安局、市海洋发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体育局、厦门海事局和6个区政府征求意见。在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办法》修改完善并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2024年5月20日市政府专题会研究同意由厦门港口局印发施行。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第一章总则,包含制定目的、概念解释、适用范围、管理部门、部门职责等内容;第二章停靠站点选址和建设,包含选址要求、选址程序、用海要求、建设内容和标准、建设程序、安全环保要求、配套设施建设、对外公布等内容;第三章停靠站点管理和运营,包含停靠站点使用、设施变更、制度和人员、防污染管理、营运管理主体与相关方管理、人员信息管理、停靠站点防台、停靠站点运营管理、运营材料提交、运营监督检查、变更管理等内容;第四章停靠站点安全和监督,包含企业主体责任、治安管理要求、应急管理责任、禁止事项、相关部门职责、社会监督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包含适用范围扩展、生效日期、解释权等内容。

  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关于管理对象

  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是指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且在港口规划区域范围外,由一定的水域及相关陆域组成,具有相应的停靠泊位及配套设施,用于客运船舶进出、停泊、靠泊和人员上下的码头。厦门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选址、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二)关于管理主体

  厦门港口管理局牵头厦门市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各区政府指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管理工作。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所在地区级人民政府确定运营管理主体,实行企业化管理。

  (三)关于建设程序

  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的基本建设程序应当符合国家、本省有关规定。开工前应当依法履行规划、用地、用海、建设、消防等基本建设程序,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四)关于审核公布

  停靠站点投入运营前,运营管理主体应向所在地区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区主管部门应当于 15 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部门研究作出是否同意运营的意见。同意运营的,应出具港口外客运船舶停靠站点运营审核意见书,将相关材料报送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应当于15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停靠站点名录,公布内容应包括停靠站点名称、地理位置、规模尺度、停靠船型、船舶数量、功能用途、使用期限等信息。

  (五)适用范围扩展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规定“港口部门负责制定涉海旅游经营性船舶及其码头、停靠点的运营规范和日常管理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涉海旅游管理工作部署。厦门海域经营性游艇码头的选址建设、运营规范和日常管理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