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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自贸片区又一批经验举措获全国推广!
发布日期:2026-06-26 17:51 字体大小: | |

  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向全国推广新一批41条综合改革试点的经验举措。

 
 

 

  本批次厦门共有17条经验举措入选

  其中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

  有3条经验举措入选

  让我们来了解一下

  创新打造海上运输“单一窗口”

 

  (1)围绕船舶进出港全过程,完善船舶综合服务功能,集成业务申报、港口动态、行政检查、运营服务、信息服务5大板块100余项海上运输业务,提供全流程数字化服务。

 

  (2)对标和衔接国际公约,整合海事、海关、港口及港航企业等多方数据,创新系统数据比对和智能审核查验,推进跨港口的数据复用,解决传统模式下不同港口间船舶进出港的信息重复申报、重复审核问题。

  (3)优化船舶运营一站式服务,实行船舶引航服务、拖轮服务、码头服务等港口综合服务协同办理,新引入船员与航运公司服务、气象海况查询、现场政务预约等功能,便利航企快速查询各项作业的耗时信息。支持船舶直进直出、直装直卸,缩短停泊时间。

  畅通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

  常态化海运出口渠道

 

  (1)围绕储能产品大型化、超重化发展,建立政企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海运难点堵点清单,优化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多船型运输服务。

  (2)完善“码头+船舶”安全衔接体系,明晰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港内堆存区域规划、规范龙门吊作业要求、优化船舶载运积载方案,制定大型集装箱式储能电柜“进港、堆存、吊装、积载、运输”全链条安全保障清单。

  (3)创新“技术+法务”协同保障模式,制定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厘清货物理赔、定损检验、保险理赔等各环节争端解决路径,完善产品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明晰合同各方权责边界。

强化航运全链条服务集成
 

  (1)整合航运全链条主体受惠广泛、需求迫切的事项,深化船舶“不停运办证”,船舶登记簿查询、船舶制式无线电台识别码注销等高频海事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实行当场办结,诚信企业提供船舶抵押权登记安排专人跟踪速办。推行“免证办”服务,船舶登记业务船检部门证书可暂免提交、先行办理,通过官方电子系统信息替代现场核验。

 

  (2)拓展海事政务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航运商务法务、金融保险等全环节融合治理链条,覆盖多场景主体需求,创新航运服务线上评价机制,实时掌握企业诉求。

  截至目前,厦门自贸片区累计推出创新举措677项,全国首创163项,31个改革试点经验被国务院发文向全国复制推广,7项综改试点经验被全国推广,6个典型案例成为全国自贸试验区“最佳实践案例”。

  下一步

  厦门自贸片区管委会将

  持续深化改革经验探索

  聚焦重点领域大胆先行先试

  推动创新举措落地见效

  全力打造高水平开放新高地

  为全国改革发展提供

  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 “厦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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