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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征求《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 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1 07:37 字体大小: | |

  为加快推进厦门市游艇产业发展,加强厦门市游艇经营海上休闲活动管理,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本局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涉海旅游管理的意见》中赋予港口部门的职责分工,结合厦门市港口水域通航环境实际情况,经多方调研和听取行业管理相对人、相关管理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就贯彻落实《厦门市海上交通安全条例》第四十八条关于经营海上休闲船舶实施备案管理的要求,与体育局联合起草制订了《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送审稿。

  为保证制定程序、内容的合法性、公平性,现向广大群众、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19年12月2日17:00前,通过邮件(邮箱:xmfaguichu@126.com)反馈,逾期未反馈的视为无意见。

  附件:《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9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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