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46-11-2013-016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3-07-30 |
内容概述: |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旅客
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2年5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要求,针对突发自然灾害、突发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公共事故(事件)对厦金直航客运造成的影响,通过编制预案,落实机构、职责、程序,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应急处置指挥体系。建立应急处置保障体系,整合和调动现有应急处置资源,做到及时反应、迅速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和社会影响,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城市公共安全。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把保障旅客、船员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完善救助手段,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充分依靠企业、专家和社会力量,采取各种有效手段和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故(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指挥原则。按照应急处置工作跨地区、跨部门的特点,统一指挥,做好协调,建立、健全和强化厦金直航客运遭遇突发公共事故(事件)时旅客疏散和救援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形成统一高效的应急处置工作体系。
3.分级处置原则。建立以市应急指挥中心牵头,实行“分级管理、按级负责”。按照突发公共事故(事件)等级、性质、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和厦金直航客运码头联合组织应急处置。一般突发公共事故(事件)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和厦金直航客运码头联合处置。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编制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79年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规定》,交通部,2003年3月
(5)《港口危险品管理规定》,交通部,2003年9月
(6)《港口治安管理规定》,公安部、交通部,1989年4月
(7)《港口设施保安规则》,交通部,2003年11月
(8)《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
(9)《厦门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厦府﹝2006﹞348号)(2006年10月28日)
(10)厦门港港口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2007年1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厦金直航客运码头(靠泊客运码头的船舶、船员)发生突发自然灾害、火灾、爆炸、人员(车辆)落海、疫情、环境污染、重大安全事件、基础设施损坏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以及因大风、浓雾或其它原因引起的旅客滞留等突发性公共事故(事件)。
1.5 级别分类
1.5.1 突发性公共事故(事件)分类
按照突发性公共事故(事件)的性质、演变过程和发生机理,突发公共事件分为突发灾害、突发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其中:
突发灾害主要指突发性天气、水文、地震、地质等原因引起基础设施损坏、船舶旅客滞留的灾害性事件;
突发事故主要指由于运营生产中发生的火灾、爆炸、危品泄漏、设施设备损坏等原因引起的突发事件;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指因疾病、传染等原因引起的公共卫生事件;
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主要指由于人为破坏造成群体性伤亡或港口设施保安事件。
1.5.2 突发性公共事故(事件)级别分类
按照事件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厦金直航客运码头突发性公共事故(事件)的级别分为特别严重(Ⅰ级)、严重(Ⅱ级)、较重(Ⅲ级)和一般(Ⅳ级)四个事件级别。
特别严重(Ⅰ级):厦金直航客运瘫痪,造成或可能造成的特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政治影响,需要调动全市较多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
严重(Ⅱ级):严重影响厦金直航客运的正常开展,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重大人员财产损失,需要调动海警、海事、公安、卫生等相有关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联动处置的。
较重(Ⅲ级):对厦金直航客运影响范围较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较大人员财产损失,厦金直航客运码头自行处置难以解决,需要调动有关社会方面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应急处置的。
一般(Ⅳ级):对厦金直航客运影响范围较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人员受伤财产损失较轻,通过港口管理局及厦金直航客运码头的应急处置,可以自行解决的。
具体划分详见下表。
厦金直航客运突发性公共事故(事件)分级表:
级别 |
描述 |
落水死亡人数(人) |
重伤人数(人) |
码头(候船) 设施损坏程度 |
国际客运码头 突发保安事件 |
旅客滞留 |
码头火灾爆炸事件 |
危品泄漏 |
公共卫 生事件 |
Ⅰ级 |
特别严重 |
≥30 |
≥100 |
完全瘫痪 |
人为特大爆炸、撞击、劫持等保安事件 |
特大 |
特别严重公共卫生污染或环境污染 |
特别严重 |
|
Ⅱ级 |
严重 |
10-29 |
60-99 |
重大损坏 |
人为重大纵火、爆炸等保安事件 |
大量滞留有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
严重 |
严重公共卫生污染会环境污染 |
严重 |
Ⅲ级 |
较重 |
3-9 |
30-59 |
较大损坏 |
较大滞留有可能造成较大社会影响 |
较大 |
较重公共卫生污染或环境污染 |
较重 |
|
Ⅳ级 |
一般 |
1-2 |
<30 |
一般损坏 |
一般滞留 |
一般 |
一般污染 |
一般 |
注:以上事故划分指标符合其中一项即确认为该事故。
2 组织指挥机构、协调机构及职责
为保证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发生突发公共事故(事件)时能及时有效地采取协调和指挥行动,将事故后果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减少事故对社会的不良影响,确定厦金直航客运码头突发公共事故(事件)旅客紧急疏散应急组织指挥机构为:市政府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和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根据事故等级、事故性质、相应职责,分级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和现场处置。
2.1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 厦门市应急指挥中心
厦门市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各类较严重、严重及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故(事件)旅客紧急疏散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工作。
2.1.2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主要负责一般突发公共事故(事件)旅客紧急疏散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协调和联络工作,总指挥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局长担任,水路运输管理处、安全技术处、港航管理处、航道管理处、办公室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任成员,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水路运输管理处。
(一)组织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局长
副组长:李祎超、林建宁
成 员:于爱玲、段小磊、郑国政、蒋墩煌、陈金炼、林德清
陈伯雄、胡文潘、朱建顺
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水路运输管理处),人员组成:
主 任:于爱玲
副主任:段小磊
成 员:洪东号、黄日新、林 岳、赵建川、蔡国龙
联系方式如下:
|
姓 名 |
联 系 电 话 |
|
主 任 |
于爱玲 |
2106192 |
13906054327 |
副主任 |
段小磊 |
2658239 |
13806001333 |
主要 成员 |
洪东号 |
2113821 |
13806026515 |
林 岳 |
2658243 |
13950075160 |
|
蔡国龙 |
2658278 |
13459019621 |
(二)主要职责
(1)在厦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和厦金航线协调工作应急指挥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组织、协调各类事件的先期处置及情况上报工作;
(2)适时启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和设立现场指挥中心;
(3)搜集、汇总、分析、核实、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处置的预警、响应、处置等综合信息,并提出处置意见下达执行;
(4)负责恢复常态后的经验总结,落实整改措施,并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港口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①主要负责日常宣传教育、培训、联络、协调等工作;②组织审定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制定的应急预案;③组建和管理应急处置队伍;④负责建立和召集应急事故处置专家组;⑤承接应急事故报告;⑥承上启下传递、报告事故信息,请示启动预案;⑦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系人)立即赶赴事故现场;⑧协调联动单位的应急处置工作;⑨负责恢复常态后的经验总结和报告;⑩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等。
2.1.3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一般事件(Ⅳ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和厦金直航客运码头联合处置。厦金直航客运码头要相应成立应急指挥部,其主要职责是:
(1)修订完善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旅客紧急疏散应急救援预案,遇各类突发公共事故(事件)时,及时启动企业预案;
(2)及时报告事件动态情况,配合救援;
(3)安排替代船舶,及时调整航班,做好旅客与车辆的稳定、服务、疏散工作;
(4)涉外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在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同时启动港口设施保安计划;
(5)加强对旅客和车辆携带(夹带)危险品的检查;
(6)负责确保责任期间内旅客、车辆、货物、船舶的人身财产安全;
(7)按照预案要求组织开展训练,并做好记录;
(8)负责一般事件(Ⅳ级事件)的信息上报工作。
2.2 组织指挥框架
|
2.3 应急联动机制
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中,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性质,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请求通知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的联动单位和部门。各参加应急救援、处置部门的任务分工如下:
海事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海上交通管制,指定应急临时锚地,视情启动《厦门市海上搜救应急预案》进行响应。
水务、电力部门:负责做好供水和供电的运行调度。
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现场警戒、秩序维护、火灾扑救、爆炸物或危险品的控制清除、遇难人员营救、必要的公众隔离、保证交通畅通等。
卫生部门:负责组织医疗救护队伍,及时对伤病人员进行救护和抢救,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控制。
气象部门:负责及时提供气象监测实况,提供近期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警报。
交通部门:负责旅客疏散和疏运车辆的调度和配置,使车辆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打捞救助部门:负责倾覆、沉没船舶和落水人员、车辆的救助打捞。
工程部门:负责客运码头的工程抢险、修复。
检验检疫部门:负责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检验检疫工作。
安监部门:负责事故的调查处理。
客运船舶:加强与厦金直航客运码头联系,遇大量旅客在码头滞留,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运送疏散旅客。
3.信息报告
3.1 接报途径
1. 事故船舶、人员的报警
2. 客运码头、旅客或其他船舶、人员报警
3. 110指挥中心转报警
4. 其他途径
3.2 信息采集
厦金直航客运突发公共事件需重点采集的信息包括:位置、时间、类别、性质、发生原因、旅客滞留人数、人员伤亡情况及发展态势、已采取措施和援助要求。
3.3 信息送报
⑴Ⅰ、Ⅱ、Ⅲ级事故信息送报程序: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
通报的时间要求:事发后立即报告港口局,港口局收到报告后立即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事发后2小时内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向港口局书面报告,港口局处置完后书面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和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报告。
⑵Ⅳ级事故信息送报程序: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应急指挥中心
通报的时间要求:事发后立即报告港口局,2小时内提交书面报告。
3.4 涉外事件报送
凡突发公共事件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人,或者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影响到境外,应迅速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指挥中心统一处置。
3.5 社会安全事件报告
突发公共事件中,凡涉及社会安全的事件由现场参与应急处置的公安部门,按照公安系统内部程序报告上一级公安部门。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等级
按照厦金直航客运突发性公共事故(事件)分级,应急响应相应分为四个等级,即Ⅰ级(红色)、Ⅱ级(橙色)、Ⅲ级(黄色)、Ⅳ级(蓝色)四个响应等级,分别应对特别严重、严重、较重和一般突发公共事故(事件)。
其中Ⅰ级、Ⅱ、Ⅲ级响应由市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Ⅳ级响应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决定、发布和组织实施应急处置。
4.2 应急响应一般处置流程图
5 应急行动
5.1 人员伤亡
组织实施 |
Ⅳ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
1.事故码头立即拨打120求救,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接警后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 3.根据初始评估,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组织落水人员救助以及现场急救、送医院或转送安全地方; 5.督促客运码头做好宣传,稳定旅客情绪; 6.视情况请求专业救捞队伍和调节应急方案; 7.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上报。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组织实施 |
Ⅰ、Ⅱ、Ⅲ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1.港口管理局接警后立即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2.赶赴现场,在市政府、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协调下开展抢险工作; 3.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进行初始评估; 4.根据情况采取防火防爆、防船舶沉没、交通管制、人员救护、疏散等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组织落水人员救助以及现场急救、送医院或转送安全地方; 6.组织宣传和稳定旅客; 7.视情况请求专业救捞队伍和调节应急方案; 8.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向厦金航线协调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市应急指挥中心、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通报。 |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口管理局和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5.2 码头基础设施(候船室)损坏
组织实施 |
Ⅳ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
1.接警后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 2.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根据初始评估,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疏散旅客,维持秩序,并设置隔离区; 4.做好宣传,稳定旅客情绪。如需封闭码头,通过媒体向社会及候船旅客宣传,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票准备工作; 5.调整泊位、启用备用泊位,通知船方,加强与客轮和海事部门联系; 6.组织码头抢修,抢救伤员; 7.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上报。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组织实施 |
Ⅰ、Ⅱ、Ⅲ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1.港口局接警后,立即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2.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工作; 3.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进行初始评估; 4.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人员救护等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疏散旅客,维持秩序,并设置隔离区; 6.做好宣传,稳定旅客情绪。如需封闭码头,通过媒体向社会及候船旅客宣传,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票准备工作; 7.调整泊位、启用备用泊位,通知船方,加强与客轮和海事部门联系; 8.组织码头抢修,抢救伤员; 9.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向厦金航线协调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市应急指挥中心、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通报。 |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口管理局和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5.3系靠船舶严重倾斜、倾覆
组织实施 |
Ⅳ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
1.接警后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根据初始评估,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及时疏散船上旅客,维持秩序; 4.做好宣传,稳定候船旅客情绪。如需封闭码头,通过媒体向社会及候船旅客宣传,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票的准备工作; 5.调整泊位、启用备用泊位,通知船方,加强与后续靠泊客轮和海事部门联系; 6.组织船舶抢修,抢救伤员; 7.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上报。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组织实施 |
Ⅰ、Ⅱ、Ⅲ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1. 港口局接警后,立即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2. 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3. 在客运码头、码头中心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进行初始评估; 4. 根据情况采取防火防爆、交通管制、船舶拖离、船舶扶正、人员救护等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 及时疏散船上旅客,维持秩序; 6. 做好宣传,稳定候船旅客情绪。如需封闭码头,通过媒体向社会及候船旅客宣传,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票的准备工作; 7. 调整泊位、启用备用泊位,通知船方,加强与后续靠泊客轮和海事部门联系; 8.取得海事、救助、打捞部门协助,组织船舶起复、抢修和人员救助工作; 9.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向市应急指挥中心、厦金航线协调工作应急指挥小组、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通报。 |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口管理局和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5.4 大量旅客滞留
组织实施 |
Ⅳ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
1.接警后,上报港口局; 2.港口局赶赴现场统一指挥,在事故码头配合下组织疏散; 3.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根据初始评估,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联系在港待航客轮,让旅客提前上船; 5.港区派出所派警力协助维持秩序,及时疏散旅客,并设置隔离区; 6.做好宣传,稳定旅客情绪。如需调整航班或退票,通过媒体向社会及候船旅客宣传,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票的准备工作; 7.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向港口局报告。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组织实施 |
Ⅰ、Ⅱ、Ⅲ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1.港口局接警后,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2.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3.在港口局、客运码头先期处置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进行初始评估; 4.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等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 联系在港待航客轮,让旅客提前上船; 6.做好宣传,稳定旅客情绪。如需调整航班或退票,通过媒体向社会及候船旅客宣传,做好船期变更和旅客退票准备工作; 7. 及时疏散旅客,维持秩序,并设置隔离区; 8.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向厦金航线协调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市应急指挥中心、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通报。 |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口管理局和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5.5 火灾事件
组织实施 |
Ⅳ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
1.事故码头立即拨打119报警,并动用消防器材自救,消防队到位后配合消防队灭火; 2.港口局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3.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根据初始评估,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及时疏散旅客并设置安全隔离区; 5.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单位; 6.发现和控制可疑人员; 7.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上报。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组织实施 |
Ⅰ、Ⅱ、Ⅲ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1.港口局接警后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2.消防部门组织扑救; 3.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4.在港口局、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进行初始评估; 5.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治安管理等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及时疏散旅客并设置安全隔离区; 7.通知周边可能受影响单位; 8.发现和控制可疑人员; 9.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向厦金航线协调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市应急指挥中心、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通报。 |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口管理局和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5.6 危险货物事故
组织实施 |
Ⅳ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 |
1.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2.在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根据初始评估,采取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3.及时疏散旅客并设置安全隔离区; 4.启动《厦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扩散、燃爆; 5.通知可能受影响单位(水厂、取水口、沿线企业等); 6.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清污; 7.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上报。 |
厦门港口管理局;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组织实施 |
Ⅰ、Ⅱ、Ⅲ级事故应急步骤及措施 |
参与人员 |
市应急指挥中心 |
1.港口管理局接警后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 2.赶赴现场开展抢险工作; 3.在港口局、客运码头先期处置、控制的基础上,了解事故情况,并进行初始评估; 4. 启动《厦门港危险货物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防止扩散、燃爆; 5.根据情况实施交通管制等应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6.及时疏散旅客并设置安全隔离区; 7.通知可能受影响单位(水厂、取水口、沿线企业等); 8.在有关部门配合下进行清污; 9.事故记录、信息采集,总结,向厦金航线协调工作应急指挥小组、市应急指挥中心、交通运输部总值班室通报。 |
市委、市政府领导;市应急指挥中心;厦门港口管理局和事故客运码头应急指挥部有关人员 |
5.7 保安事件
按照厦门港《港口设施保安计划》执行。
5.8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按照《厦门市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执行。
5.9各类事故的旅客紧急疏散和施救方法
1.事故码头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首先进行现场人员疏散工作,尽量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在救援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任何人员必须服从事故单位安全员及现场工作人员的组织指挥。
2.事故码头工作人员开启所有安全通道,引导旅客按照事先确定的旅客紧急疏散撤离路线或紧急逃生路线进行疏散以减轻旅客伤亡。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要不断用手势或喊话的方式引导,稳定人员情绪,有秩序地带领人员,转移到安全通道并疏散到场外。
3.疏散照明。必要时应启用应急照明设施,保证各通道的照明,及时引导人员疏散。
4.外部疏散。外部疏散工作人员应将已疏散到场外的人员引导到安全地带。并防止已疏散出来的人员重新返回危险区域,维护外部秩序,为救援人员创造条件。
5.遇有火灾地方,应立即开启自动喷淋系统或就近利用消防灭火器材扑救火灾,减少损失。
6.发生暴力突发性事件,应向110报警,在公安机关统一指挥下,安全保卫部门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犯罪分子,震慑其他犯罪分子中止犯罪。有监控摄像对犯罪行为进行录像,证实犯罪,保卫部门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打击犯罪。
7.客船发生重大事故的(如严重倾斜和倾覆),首先向厦门海事局(海上搜救中心,电话:6895117)报警求救,同时报告厦门港口管理局。立即实施海上搜救应急救援预案,稳定旅客情绪,积极自救或互救逃生。船上工作人员应正确疏导旅客,维护船上秩序, 旅客要服从船上工作人员安排,按照紧急出口的指示寻找出路,要充分利用客船上救生设施逃生。客运站及其他有关部门应积极与船方联系,配合船方疏散旅客和船员,尽量减少人员和财产损失。
8.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应当向市应急指挥中心报告,并根据市应急指挥中心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医疗卫生部门做好对疫情的处理和控制工作,设立疑似病人隔离间,隔离间做到封闭良好,确保疑似病人滞留期间的安全。
9.如有外国客人或特殊身份的客人(如台胞等),必须上报市应急指挥中心,由市台办出面协调处理。
6 后期处置
6.1 调查处理
按照突发公共事故(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分别由相关责任部门调查处理,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处理意见。
6.2 新闻发布
根据国务院关于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和责任范围,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口径,决定发布与否。严重事件的新闻发布方案报市政府审定,特别严重事件由市政府发布新闻。
7 保障措施
7.1 应急物资储备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必须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储备物资包括:应急照明设备、急救药箱及必要的急救器材等,并指定专人保管。
7.2 宣传、培训与演练
7.2.1 突发公共事故(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
公布预警电话和部门,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处置措施。事件发生后,最大限度公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警信息。
7.2.2 人员培训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安排时间,组织各自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开展岗前培训,不定期组织常规性的应急处置培训。
7.2.3 演习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旅客疏散和应急救援每年依照本预案组织一次训练。
8 附则
8.1 预案管理
厦门港口管理局安全技术处负责《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旅客紧急疏散和救援预案》的制定、修改。厦金直航客运码头根据本预案制订切合实际情况的预案,并向港口局报备。企业预案内容应包括:
①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
②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可能造成的后果;
③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及组成单位、组成人员、职责分工;
④事故报告的程序、方式和内容;
⑤发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行动和措施;
⑥事故应急救援(包括伤员救治)资源信息,包括队伍、装备、物资、专家等有关信息的情况;
⑦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有关的具体通信联系方式;
⑧相关的保障措施;
⑨与相关应急救援的衔接关系;
⑩应急预案管理的措施和要求。
下列情况,本预案应进行修改:
⑴ 相关人员或单位及通讯联系发生变更;
⑵ 法律法规做出调整或修改;
⑶ 根据日常应急演练和实际港口客运事故取得的经验,需对预案做出修改。
8.2 检查和监督
厦金直航客运码头的相关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检查与监督;各响应部门的相关预案的落实,由响应部门自行检查落实,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厦金直航客运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联络与协调。
检查与监督的重点是: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和要求是否符合实际,是否容易操作;应急预案实施人员的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应急反应设备状况。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9 附录
厦金客运码头公司负责人联络表
序号 |
单 位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厦门国际邮轮中心 |
蔡培植 |
139060034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