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保留的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我局共8项)
发布时间:2015-03-04 09:23

  

序号 项目名称 子项 审批类别 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
对象
备注
1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三条;
2.《福建省港口条例》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厦门港口管理局 公民、法人  
2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建设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十七条 厦门港口管理局 公民、法人  
3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审批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七条 厦门港口管理局 公民、法人  
4 在航道范围内开采砂石、砂金和堆放材料等施工作业审批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2.《福建省航道条例》第十九条。
厦门港口管理局 公民、法人  
5 修建或拆除与通航有关设施许可 行政许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2.《福建省航道条例》第二十一条。
厦门港口管理局 公民、法人  
6 港口经营许可 1.危险货物港口作业单位资质认定 行政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二十二条 厦门港口管理局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2.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
3.港口旅客运输服务
4.货物装卸、仓储服务
5.港口拖轮、驳运服务
6.船舶港口服务
7.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构的租赁、维修服务
7 国内水路运输企业设立许可(省内运输) 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条 厦门港口管理局 法人  
8 新增客船、液货危险品船从事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省内运输) 行政许可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厦门港口管理局 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