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46-12-01-2018-019 | 文号: | 厦港〔2018〕73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8-03-22 |
内容概述: |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16:5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发放流程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审核流程
经营者直接向厦门港水路运输管理处报送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由厦门港水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并汇总后,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待审计通过后上报厦门港口管理局,申报、审核流程不再经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厦门港口管理局进行复核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市财政局报备,给予公示,市财政局不再参与对申报材料的复核。
二、关于资金发放程序
厦门港口管理局按照通过审计且公示后无异议的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不再经由区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拨。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一致。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