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12-01-2018-019 文号:   厦港〔2018〕73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18-03-22
内容概述: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2 16:54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现就《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补贴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发放流程的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报、审核流程

  经营者直接向厦门港水路运输管理处报送补贴资金申报材料,由厦门港水路运输管理处审核并汇总后,委托第三方对申报材料进行审计,待审计通过后上报厦门港口管理局,申报、审核流程不再经过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厦门港口管理局进行复核后,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向市财政局报备,给予公示,市财政局不再参与对申报材料的复核。

  二、关于资金发放程序

  厦门港口管理局按照通过审计且公示后无异议的分配方案,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补贴对象,不再经由区财政部门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转拨。

  三、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和《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资金管理办法》、《厦门市岛际和农村水路客运油价补贴统筹资金管理办法》一致。

 

 

 

  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18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