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07-01-2021-012 文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1-02-14
内容概述:   2021年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说明
2021年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部门预算说明
发布时间:2021-02-14 09:02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订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制定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厦门港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负责厦门港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厦门港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厦门港港口、航道、水路运输、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执法检查,并制定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依法受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七)依法对水运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八)对水运工程质量进行验证性检测,出具工程交工质量核验意见,参与水运工程竣工验收。

(九)参与国家重点物资、军事和抢险救灾物资水路运输及水路紧急客货运输等保障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厦门港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基层预算单位,其中:列入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经费性质

人员编制数

在职人数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财政核拨事业

86

80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继续深入思考新时代新形势下港航执法工作的使命和担当,以“依法行政、执政为民、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宗旨,进一步加强党建和自身队伍建设,创新执法监管手段,深化港航综合执法改革,为厦门市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贡献力量。

(一)进一步加强一线执法及监督检查工作。认真做好水上施工作业监管,突出重点、抓住关键,进一步消除施工船监管盲区和死角,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处罚,坚决责令整改,实现闭环管理。加强占道捕捞和非法“海上游”打击力度,总结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和成效,持续高压打击海上非法营运行为。继续推进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专项整治、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的督查,做好重点部位巡防守护和执法督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执法工作。继续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各项举措,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要求,助力港航生产稳步推进。

(二)进一步提升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继续推进厦门港品质工程建设,落实福建省水运工程“三三三”施工标准化管理基本模式,推广先进工艺和举措。试行信息化监督模式,计划选择厦门港辖区内两个较有代表性的水运工程项目先行试点,在施工现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监督人员运用远程视频监控的科技手段加强施工管控,提升工程建设动态管理。持续开展“坚守公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红线专项行动”、“全省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三个专项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以问题为导向,开展执法服务大走访,坚决整治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突出问题,扎实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力促实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继续加强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的研究,实施典型案例汇编,实行案件每月评析制度,力争在执法标准化取得突破,为一线执法执勤案件办理、文书制作提供精准指导。

(四)进一步加强舆论及法律宣传工作。加强与媒体的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港航执法工作先进事迹及个人典型,树立正面舆论形象;进一步提高支队微信公众号的供稿质量、内容深度、服务水平,提升公众号的影响力;继续创新法律宣传形式,普及港航法律知识,把法律宣传视为与一线执法工作同等重要的另一条战线。

(五)进一步加强党建和自身队伍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加强作风建设,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加大监督执纪工作力度,不断提高党建工作质量;继续加强队伍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内、外交流,围绕基层一线领导和骨干怎样开展工作、破解难题、带好队伍,深入开展教育培训,着力提升基层一线善于监管、善于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拓展文明行业创建深度,组织开展“执法为民,交通先行”主题实践活动,树立文化核心理念,培育行业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工、青、妇等组织作用,积极营造树正气、严纪律、守规矩、干实事的良好工作氛围,推动文明单位创建更进一步。

  第二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部门的全部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一)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收入预算为3177.2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8.89万元,增长4.23%,具体情况:财政拨款收入3177.2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177.2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二)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支出预算为3177.2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8.89万元,增长4.2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967.2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2395.16万元,公用支出572.11万元;

2.项目支出210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177.27万元,比2020年预算数增加128.89万元,增长4.23%,主要是由于人员经费增加。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事业单位离退休8.57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21.1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三)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万元。主要用于单位2021年退休人员职业年金支出。

(四)事业单位医疗60.95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五)其他公路水路运输支出2977.63万元。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保障单位运行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履行单位职能的专项业务费支出。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与2020年相同没有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项目支出。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1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1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21年预算安排5万元。主要用于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扩大“丝路海运”品牌影响力,加强与国际先进港口交流。与上年预算相比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疫情影响未批准外事活动。

(二)公务接待费

2021年预算安排2万元。主要用于行业交流合作等方面的公务接待活动。与2020年预算相同,主要原因是参照上年度口径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21年预算安排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相比下降(增长)0%。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1年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07.4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05.1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共有车辆1辆,单位价值50万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3台(套)。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包括部门专项、发展经费和基建项目。

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五、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第四部分  2021年部门预算附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款级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市对区转移支付支出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