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XM00146-02-06-2025-004 | 文号: | |
| 发布机构: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12-12 |
| 内容概述: | 厦门港2026-2028年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政策的解读 | ||
| 有效性: | 未设置 | ||
一、政策核心目标
拓展厦门港货源腹地,加大对内陆货源吸引力,加强联运通道建设,形成以厦门港为主要枢纽向内覆盖中西部地区、向外辐射台湾及东南亚等地区的海铁联运通道网络,海铁联运量保持较快增长,充分带动厦门市外贸经济发展。
二、政策速览
(一)扶持对象
从事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的实际经营人。
(二)补贴项目
本轮政策延续了上一轮(2023-2025年)的扶持思路,提高了中远距离铁路运距补贴,新增了通道奖励:
1.铁路运距补贴。对从事集装箱海铁联运业务的经营人,年度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箱量1000标箱以上的,按照铁路运距分档次予以重箱补贴:铁路运距400公里以内,按1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铁路运距400公里(含)至1000公里,或铁路运输跨省但运距未达400公里的,按3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铁路运距1000公里(含)至2000公里,按6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铁路运距2000公里(含)以上,按8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贴。
2.短程驳运补贴。对厦门港码头与铁路场站之间驳运的海铁联运重箱,按18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厦门港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补贴。对于集装箱铁路专用线进港的码头,在实现与国铁联网直通运输(成为国铁站点)后,不再享受本项补贴。
3.通道奖励。若当年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往返台湾地区的海铁联运重箱同比增长率达15%(含)以上,在上述重箱铁路运距补贴基础上,按20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通道奖励。
三、申报全流程指南
步骤1:数据填报与材料准备
次年1月15日前通过“免申即享”平台线上申报,上传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资金申报表等相关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三)《扶持资金申报表》、海铁联运业务年度报告;
(四)铁路货物运单,涉及通道补贴的还需提供海运提单;
(五)码头企业对该企业完成海铁联运集装箱重箱的证明;
(六)因不可抗力因素中途换箱的,需提供理货企业出具的集装箱理货单证明,箱量以海运段箱量为准。
步骤2:审核与资金拨付
港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次年3月底前完成审核。
本政策扶持资金纳入厦门港口管理局年度部门预算管理,根据第三方审计结果进行最终核算,按年度项目预算安排情况予以兑现,对预拨产生的余额或差额予以“多还少补”。如当年审核资金超过预算安排金额,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当年实际补贴金额=(当年预算安排资金金额/当年审核资金总额)*海铁联运实际经营人当年审核补贴金额。
五、常见问题答疑
Q1:同一业务能否同时享受多项补贴?A: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如与集装箱扶持政策不可叠加。
Q2:相关数据按何种方式统计?A:申请厦门港集装箱海铁联运扶持资金的实际经营人相关生产数据应按《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纳统。
Q3:通道奖励的补贴是补贴增量还是总量?
A: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实际经营人进行总量补贴。
六、政策实施保障
动态监管:季度预拨付+年度审计,确保资金高效使用。违规处理:虚报、套取资金将追回并禁申3年,严重者移交司法。
六、结语
2026-2028年政策聚焦厦门港货源腹地拓展、两岸融合发展,通过精准扶持推动厦门海铁联运高质量发展,打造通关效率便捷、通道运行稳定、物流成本经济的东南陆海新通道。
咨询渠道:厦门港口管理局官网、厦门市“免申即享”惠企平台
政策有效期:2026年1月1日-2028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