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第二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30 11:03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郭楠楠、林纪芳

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20#-22#泊位工程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随机抽查

2025年6月10日

未发现微违法违规情况。

1、消控楼和蓄污池部分孔洞未覆盖;

2、临水临边救生设备较少;

3、系船柱螺栓应及时灌浆;

4、临时用电箱未上锁;

5、消控楼与廊道开工条件审查资料不完善;

6、监理平行检测台账建立不及时;

7、监理日志、监理安全日志记录与现场实际不符;

8、近期暴雨天气频繁,各参建单位应做好隐患排查。

(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