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1)
发布时间:2024-04-16 17:06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监大队

  林纪芳

  詹小玲

2022-2024年度厦门港(海沧、东渡、翔安港区)码头港池水域维护工程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1、《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3、《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随机抽查 2024.3.15 发现轻微违法行为,并责令限期改正。

  1.从业人员保险单台账不齐全;

  2.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未报监理、代建审核;

  3.部分施工安全日志非专职安全员签署;项目经理及带班领导使用姓名章;联合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未体现在日志中;

  4.施工单位船舶进场报审台账不齐全;

  5.安全技术交底人员签字应按船舶进行分类;

  6.平安工地月度考评滞后;

  7.施工人员培训时间与现场施工时间段不明确;

  8.监理对通知书中问题未持续跟进施工单位整改情况;

  9.建设单位未对专监进行履约考核;

  10.各参建单位应积极挖掘申报“四新技术”。

2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张文亮

  文帅

厦门华晟轮船有限公司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1、持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 2024.3.26

  1、企业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4.6.30,已提醒企业注意换证时间; 

  2、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有建立;

  3、企业有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

  4、企业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5、企业有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3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滕政利

  吴金尧

中港疏浚有限公司

  1、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

  2、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

  1、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

  2、工程船舶管理情况;

  3、取得作业资质情况等。

  1、 《福建省航道条例》(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检查、制止、纠正和处理各种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2、《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7号)第三十三条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随机抽查 2024.3.27

  1、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制定;

  2、企业有开展安全相关培训;

  3、所属工程船舶有开展自查自纠;

  4、有定期开展安全演练;

  5、有获得海洋倾倒许可证。

 
4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黄河滨

  贺瑞康  

港务西海(厦门)油脂仓储有限公司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1、经营资质;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应急演练落实情况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2024.3.28

  1、企业港口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23.8.8-2026.8.7);

  2、有开展隐患排查;

  3、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有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 5、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5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张光超

  贺瑞康

厦门弘泰船务有限公司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1、持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应急演练落实情况等。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 2024.4.2

  1、海务、机务有在岗;

  2、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2027.6.30;

  3、有制定应急演练计划,有演练记录;  4、有开展安全培训,有记录;

  5、有开展船舶隐患排查;

  6、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6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黄聪军

  洪毅辉

厦门三联船务企业有限公司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1、持证情况;

  2、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3、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4、海务、机务配备情况等。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及市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2024.4.11

  1、海务、机务有在岗;

  2、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4月19日;

  3、有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记录;      4、有年度培训计划并有实际培训记录;  5、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