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第四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03-23 09:55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监大队

  詹小玲、上官丽红

  厦门港古雷港区古雷作业区南15#~19#泊位工程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随机抽查

  2020年11月26日

  发现轻微违法违规情况,现场责令改正

  1.安全警示标识不齐全,临水、临边防护不规范。

  2.施工平面布置不合理,钢结构构件、钢筋堆放无序。

  3.扬尘整治措施未落实。

  4.雨水池底部垫层隐蔽验收不及时,杂物未清除,保护层垫块支护不足。

  5. 本项目与管道安装项目交叉施工,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已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