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厦门港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05 08:43

  本年报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厦门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由厦门港口管理局编制的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六个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从厦门港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port.xm.gov.cn)“政务公开”专栏内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栏目中公布。如有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厦门港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7号,邮编:361012,电话:2658160)。

  一、概述

  2020年,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省、市关于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不断完善有关制度,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日常化。2020年,我局制定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在方案的指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落实。

  (一)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一是结合省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和市政府阶段性检查,我局组织对所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办事指南、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先后进行了两轮自查自纠,更新完善部分内容,优化查询链接界面,在此基础上持续动态更新,并通过局网站及时集中公示,以方便公众获取和监督。

  

  二是制定并公示《厦门港口管理局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逐步实现政务信息共享共用,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全面推行“一趟不用跑”和“最多跑一趟”办事清单制度,进驻省网办事大厅70个审批事项实现100%“一趟不用跑”。

  四是积极问策于民、问计于民,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和征集工作。先后就厦门港进出港船舶引航运行、进一步提升港航审批服务等事项开展民意征集,就《厦门港航信用信息修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厦门港口管理局港航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厦门市经营性海上休闲船舶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等政策专项征求网民意见建议,先后共收到意见建议近40条,我局研究论证后,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了完善调整,并在网站进行了公开反馈。

   

  (二)重点加强政策公开及解读

  一是做好疫情防控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发布厦门港港航、水运企业、码头站点等疫情防控措施要求、处置流程等信息,及时公开发布中央、省、市疫情防控有关信息。

  二是做好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深入做好我局财政预决算、港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新开设“重大项目建设”专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保密审查程序,突出做好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等信息公开工作。

   

  三是开展法规条例等政策解读。先后发布了《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管理办法》《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等系列政策解读。 

  四是及时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港航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办事指南的通知》《厦门港口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实施办法》等系列厦门港航运企业扶持政策解读,第一时间做好扶持政策的宣贯工作,以惠及广大港航企业,并就扶持资金补助情况进行公示。

   

  五是定期发布水深检测和航道通告,以保障船舶顺利通航。

  (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发挥局网站“政民互动”专栏作用,开辟在线访谈、咨询投诉、调查征集、局长信箱等内容,及时解读有关政策,回应社会关切。今年局领导先后就“新时代厦门港绿色智慧创新驱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修订情况”等进行了在线访谈,及时回应网民关切。先后及时处理网民依申请公开3起,答复网民咨询意见建议18起,获得网民认可,未发生任何纠纷和投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5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3

  17

  383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9

  6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29

  0

  23

  行政强制

  1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114

  172908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0

  0

  0

  0

  7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

  0

  0

  0

  0

  0

  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我办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也存在着政策解读形式单一、发布不及时等问题,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有待加强。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进一步提高主动公开和“应公尽公”责任意识,提升政务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质开展。持续加强信息公开载体建设和平台运行维护等工作,推动实体政务与信息公开的有机融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