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营运船舶专项再贷款项目 与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申报指南
2026-01-21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港口管理局

  为落实好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有关营运船舶专项再贷款项目报送,以及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推送工作,规范项目报送与审核流程,结合水路运输行业实际情况,制定本指南。

  一、申报国家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

  (一)依据文件

  1.《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交通运输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银发〔2024〕72号)

  2.《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请报送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的通知》(2024年6月25日)

  3.《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请报送第二批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的通知》(2024年9月30日)

  4.《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 金融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力推进设备更新贷款投放的通知》(银办发〔2024〕176号)

  5.《交通运输部综合规划司关于请报送第三批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项目的通知》(规划〔2025〕503号)

  (二)项目范围

  我市所属符合重点支持方向的营运船舶项目,包括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新建沿海营运船舶,营运船舶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改造等。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的政策要求;

  2.申报项目总投资不低于10万元;

  3.申报项目应有明确的贷款需求,贷款需求不得超过项目总投资,贷款期限不得低于1年,并明确不超过3家意向银行;

  4.申报项目应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和法律法规要求,项目设备更新前期条件基本齐备;

  5.申报项目贷款应在再贷款发放银行范围内选择。

  (四)申报材料

  1.关于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的申请书(范本见附件1)。

  2.《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国际海上运输船舶备案证明”;若暂未取得上述2项,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与《内资企业登记基本情况表》。

  3.船舶建造合同。

  4.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项目,还需提供船舶拆解及新建等相关凭证。

  5.《厦门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内资)》。

  6.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备选项目表。

  (五)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厦门港水路运输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水运中心”)依据上级交通主管部门通知,组织厦门市辖区水路运输企业申报。

  2.企业申报。申报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向水运中心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

  3.部门审核。水运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业务审核,并开展信用审查等工作。审核通过的项目依层级上报至省交通运输厅。

  4.申报结果。以国家交通运输部确认的专项再贷款清单为准。

  二、申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推送项目

  (一)依据文件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建立推送项目纳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机制的函(厦工信投资函〔2025〕115号)

  (二)项目范围

  我市所属已纳入国家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清单的营运船舶项目。

  (三)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应已纳入国家“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清单;

  2.申报项目应符合数字化、智能化、高端化、绿色化的政策要求;

  3.申报项目应办理新增运力备案(普通货船)或获取运输批复(客船、危险品船)。

  (四)申报材料

  1.关于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申请书(范本见附件2)。

  2.船舶绿色生态附加标志或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等符合国家绿色环保与节能减排政策等相关证明材料。

  3.船舶运力备案证明材料:普通货船提供《国内新增普通货船运力备案回执》;客船、危险品船提供“运输批复”。

  4.申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表(见附件3)。

  (五)申报流程

  1.组织申报。水运中心每季度根据已纳入专项再贷款项目的船舶名单,组织相关企业进行申报。

  2.企业申报。申报企业按要求将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版)提交至水运中心。

  3.部门审核。水运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业务审核,并开展信用及涉黑涉恶审查等工作。审核通过的项目依层级推送至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4.申报结果。以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布的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为准。

  三、其他事项

  1.申报企业应当对其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并就以下事项作出书面承诺:不存在重复申请其他中央预算内投资或中央财政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企业享受专门优惠政策中已包含项目(企业)贷款贴息或者明确不得享受市级其他普惠性政策的,不得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的情况;申请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申报企业还应承诺在享受贷款贴息期间,项目船舶所有权、经营权不变。

  2.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企业贷款资金若未按政策规定和合同使用的,须退回相关信贷资金和中央财政贴息,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罚。

  3.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建立项目信息互通机制,及时通报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船舶变动情况。

  4.本指南由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解释,自2026年1月19日起执行。

  附件:1.关于交通运输领域设备更新专项再贷款的申请书(范本)

  2.关于纳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的申请书(范本)

  3.申报厦门市技术创新基金“白名单”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