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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出台“许可指南” 游艇经营“有规可循”
发布日期:2026-03-09 09:09 字体大小: | |
 

  为规范游艇经营活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厦门港口管理局立足行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了《使用游艇从事海上休闲旅游活动经营许可服务指南》,标志着厦门市在游艇行业规范化管理方面迈出了坚实一步,填补了经营性游艇许可管理的制度空白,为游艇经营单位提供了明确的准入标准和操作指引,为全国规范游艇经营管理提供了“厦门样本”。近日,厦门港口管理局专门组织召开了政策宣贯会议,就该服务指南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解读。

  会议重点围绕经营许可的申请条件、办理流程、材料清单、审查标准等核心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企业代表针对许可办理的具体问题进行了交流发言,港口管理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答疑,就游艇经营单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会议明确指出,规范游艇经营许可是保障海上交通安全、维护游客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石。各经营企业要在3月底之前申请办理经营许可,主动适应监管要求,将合规经营转化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同时,要牢牢守住安全底线,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确保游艇经营活动安全规范。从事经营活动的游艇必须严格遵守禁限航指令,在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航行水域内活动,并根据本船抗风等级和航行气象水文条件限制安全航行。

  下一步,厦门港口管理局将以此次宣贯会为契机,持续完善游艇经营许可工作机制,强化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全力推动政策落地见效,规范有序开展海上休闲旅游活动,促进厦门游艇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

  供稿:水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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