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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支队与东渡海事处确立危险货物执法通报机制
发布日期:2018-07-19 15:49 字体大小: | |

  

    为了优化对涉及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厦门港口管理局与厦门海事局[2018]5号联席会议纪要关于危险货物执法协作的内容,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7月13日由陈勇辉副支队长带领督察室相关人员前往东渡海事处交流学习查处危险货物违法行为的相关执法经验。

  交流会上,双方对于危险货物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执法程序与执法对象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交流。双方一致同意对于危险货物的违法行为,应当落实好两局联席会议精神,对于发现当事人夹带危险货物或将危险货物匿报、谎报的行为,由双方先发现的一方进行查处,确保有案必查,先到先查,杜绝漏查,同时加强双方执法的沟通交流,各确定一名联系人,并在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后及时通报对方。

  (督察室 周君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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