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先锋参加市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栏目,介绍《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情况,并与网民在线交流。
余先锋介绍,今年2月厦门港口管理局正式印发《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厦港规〔2024〕1号),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是厦门港口管理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对于落实国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要求,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港航信用监管规范化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将有力支撑厦门港实现高质量发展和世界一流港口建设。
新修订的《办法》共六章29条,对港航领域信用等级评价工作的信用评价信息、信用评价标准、分级分类监管及应用等内容提出了明确要求。
《办法》规定,建立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档案,通过规范信用信息的归集、采集、评价、公开、共享和应用等,实现对厦门港航生产经营人的信用等级评价、分级分类管理。通过归集评价对象的基础信用评价信息、行业日常监管信息、第三方评价机构的评价信息、公众信用评价信息等,按照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实行清单化管理。
《办法》进一步构建港航信用等级评价模型,明确港航领域信用评价规则。依据港口管理部门权责清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安全生产、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息报送及加分项等5个维度设置行业评价指标和对应分值。同时,明确将国家和地方公共信用信息综合评价结果纳入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评价得分,得分权重不低于20%。按照评价综合得分确定为AA级(守信优秀)、A级(守信良好)、B级(守信一般)、C级(一般失信)和D级(严重失信)五个等级。
《办法》明确对港航生产经营人按照信用评价结果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比如,AA级(守信优秀)经营人可享受“守信激励”措施,在各级各类评优评先表彰中予以优先考虑,在实施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市场准入、财政资金扶持等各类配套政策中可被列为优先对象,在社会经济活动、融资授信等方面也享有更多优惠和便利。针对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经营人,在日常监管中除进行常规双随机抽查外,还会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不定期开展抽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整改;针对信用等级为D级的经营人,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
依据信用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在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资质等级评定、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扶持、表彰奖励等工作中开展激励和惩戒应用。并通过对社会披露和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引导社会运用,强化港航信用评价增值。比如,依托“港航信易贷”专属化金融产品,将信用评价结果纳入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支持信用良好的港航企业获取成本更低、融资额度更高的贷款,将港航信用转化成助力企业提质降本增效的“真金白银”。
《办法》为厦门港今后规范开展港航生产经营人信用等级评价及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提供了坚实的制度支撑。厦门港将以《办法》出台实施为契机,持续完善厦门港航第三方公益性信用评价体系,推动“互联网+信用治理+普惠金融”新型港航治理模式有效运行,加强港航市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高水平推进厦门港航信用体系建设。
供稿:信用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