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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监督投诉方式、救济渠道、执法流程
发布日期:2022-07-14 14:10 字体大小: |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投诉、监督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执法监督电话0592-3525110举报;

  (二)信函举报:寄送信函至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举报电话座席人员收)(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27号);

  (三)电子邮件举报:发送电子邮件至港航支队电子邮箱Gh3525110@163.com;

  (四)当面举报:直接到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急值班室(福建省厦门市东渡路127号主楼一楼靠西厢一侧)举报。

  二、救济渠道:

  对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厦门市政府(由市司法局受理)(厦门片区案件)或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片区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厦门海事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执法流程:

  1. 行政处罚流程:发现违法事实——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处罚前告知——听取陈述申辩——决定——送达——执行——结案;

  2. 行政强制措施流程:发现违法事实——向负责人报批——通知当事人到场——两名以上执法人员依法实施——听取陈述申辩——决定并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进一步调查取证——进入行政处罚程序——结束行政强制措施——结案;

  3. 行政强制代履行流程:责令整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催告——听取复核陈述申辩——组织实施代履行——收取代履行费用——结案;

  4. 行政监督检查流程:确定检查对象、检查时间、检查内容及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行政执法文件——告知权利义务、填写检查记录、说明检查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装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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