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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应当在危险货物港口装卸、过驳作业开始前多久,将作业委托人以及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发布日期:2018-01-24 15:59 字体大小: | |
 答:作业开始24小时前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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