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2-15 22:12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一年五月十六日

厦门市201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力度,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与建设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紧密结合起来,为我市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和海西建设服务。

  一、稳步推进财政性和社会公共资金公开透明。公开经人大审议通过的政府预算、预算调整、决算报告及相关报表,做好财税政策和预算执行情况解读工作。推进部门预算信息公开,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事业、社会保障和就业、住房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民生支出。继续加大社会公共资金公开力度,公开各类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会公共资金年度收支情况。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告制度,及时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推动政府采购全过程公开透明。(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建设管理局、市国土房产局、市保障性住房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各区政府)

  二、提高国有资产信息透明度。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依法向社会公布国有资产状况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公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公开出资企业国有资产有关统计信息等,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各区政府)

  三、加大规划及政府投资项目公开。公开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公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重要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加大产业、能源、生态、旅游、教育、卫生、信息化等专项规划公开力度,加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统计信息公开力度。把公开透明的要求贯穿于投资项目管理、运营的全过程。及时发布我市政府投资的重点投向等情况。公布年度重大建设项目计划及其实施进展情况,公布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招拍挂”等相关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经发局、市国土房产局、市环保局、市建设管理局、市规划局、市卫生局、市统计局、市旅游局、市信息化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四、推进重点领域公开工作。扎实推进2011年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加大食品安全、保障性住房、房地产调控、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公共交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等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国土房产局、市建设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保障性住房办、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农业与林业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办、市卫生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五、积极推进行政审批公开透明。继续拓展网上服务平台,推广网上办公、并联审批、电子政务、行政执法信息平台等便民新举措。大力推进网上审批,将网上审批延伸至镇、街一级,努力实现镇(街)、区、市三级联网审批。主动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及时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情况。依托行政审批办事平台,实现各审批环节信息的全程透明、全程监督,不断扩大审批结果公开范围,加大房地产开发、动拆迁、规划、环保、卫生等行政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力度。(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六、推进政策制定过程的公开透明。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制定涉及公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公共政策应通过有效途径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推行重大项目、重大改革、重大工程实施前社会风险评估机制,充分了解群众的意见。及时公开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公共政策、产业政策和重要事项,通过方便及时的途径进行政策解读,推动政策落实。加大重大政策执行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就业和社会保障、医疗卫生、教育文化、强农惠农、便民生活、和谐平安及防灾减灾等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政策执行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法制局、各区政府)

  七、重点抓好行政权力运行公开。依托政府网站,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升权力运行监控水平。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扩大听证会、专家咨询的代表性,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继续结合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做好细化的自由裁量标准的公开。(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八、有序推动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和学校、医院、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价格、质量、服务等要素,重点公开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监督渠道等内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各行业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的实施办法或细则,促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范化、制度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园林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物价局、电业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九、持续加大与政府管理相关的公共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相关信息。及时公开本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状况。公开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处理情况,及时公开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等相关监督检查情况。推动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开食品、药品、卫生、环保、产品质量、安全生产领域中严重危害公众生命安全、身体健康、环境质量的处罚信息。(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市法制局、市环保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市应急办、各区政府)

  十、进一步推动基层办事公开。加强区级政府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认真落实各项惠民政策措施的公开,解决人民群众关心关注问题,努力办好惠民实事。各镇(街)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程序和监督保障措施,形成较为完备的制度规范和运作机制,建立健全镇(街)信息公开和村(居)务公开的衔接配套制度,提高镇(街)信息公开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市监察局、各区政府)

  十一、积极优化政府信息公开渠道。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分类设置。畅通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短信平台、电子信息屏等现有公开渠道,及时、全面、准确地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增强信息发布主动性、权威性和时效性。要充分发挥政府新闻发布平台作用,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探索运用“微博”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新途径,优先在涉及民生的公共服务部门逐步开通“政务微博”。全面推动各级档案馆、图书馆建设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不断提高服务水平。探索结合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为社区、农村等基层公众就近及时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向基层延伸。(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林局、市通信管理局、市政府新闻办、市档案局、市信息技术服务中心、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十二、夯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础。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调整充实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责。各区政府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要调整1名以上专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市直各部门要确定1名专(兼)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基层开展督查调研,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不断完善工作细则,积极稳妥、规范有序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结合公务员考录和培训,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培训,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公开政府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加强法治宣传,引导公众有序参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市公务员局、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各区政府)

  十三、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政府规章,健全和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公共查阅场所管理、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监督考核、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市府办、市监察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档案局、市保密局、各区政府)

  上述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督促落实。各区、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要点,抓紧制定本区、本部门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于6月10日前报市政府办公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