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46-09-02-2023-014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3-10-16 |
内容概述: | 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保障项目 |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类)
项目名称: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保障项目
备案编号:CGXM-2023-350201-02008[2023]01062
项目编号:
采购人:厦门港口管理局
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2023年10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厦门港口管理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保障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保障项目
2.备案编号:CGXM-2023-350201-02008[2023]01062
3.项目编号: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采购包1:
采购包预算金额(元):1,500,000.00
采购包最高限价(元):1,200,000.00
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0.00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元) |
计量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进口产品 |
1 |
厦门港口管理局信息化运维保障项目 |
1.00 |
1,500,000.00 |
项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否 |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以及最新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规定执行。
信息安全产品:本项目不适用。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
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
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预留比例:100%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采购包1:
资格审查要求概况 |
评审点具体描述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金额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关于“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的补充说明 |
电子报价响应文件中的单位负责人授权书(若有)无 需为原件的扫描件,有使用CA证书加盖电子章即可。 |
关于“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补充说明 |
根据厦财采〔2020〕10号文的规定,因疫情影响享受缓缴或免缴社保资金、税款的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的,提供有关情况说明视同社保、税收缴纳证明材料提交完整。 |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厦财采〔2021〕5号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报价响应文件中可无需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采取“信用承诺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见附件)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供应商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采购文件其他章节的内容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供应商应按附件格式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供应商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应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
信用记录要求(采购文件其他地方要求与本条款要求不一致的,以本条款要求为准) |
依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及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使用的通知》(厦财采〔2020〕14号)的规定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磋商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信用厦门”网站(credit.xm.gov.cn)查询所有供应商的信用信息。 2、截止时点:查询本项目磋商截止时间点前三年内的信用信息。 3、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磋商小组将查询结果网页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1)查询结果显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包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2)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磋商小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联合体资格审查不合格。(3)因查询渠道网站原因导致查无供应商信息的,不认定供应商资格审查不合格;评审结束后,通过其他渠道发现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不认定为资格审查错误,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4)供应商无需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结果。若供应商自行提供查询结果的,仍以磋商小组查询结果为准。 |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
采购包1: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文件获取期限,则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竞争性磋商文件获取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登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进行文件获取),否则报价响应将被拒绝。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注册账号后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
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厦门港口管理局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东渡路127号
邮编:361000
联系人:陈工
联系电话:0592-2658236
14、代理机构: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吕岭路1733号创想中心A座1801单元、1802单元、1803单元、1805单元
邮编:361000
联系人:曾雪钗
联系电话:18859218874
附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
开户名称:建信发展(厦门)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采购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采购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采购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
特别提示 |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采购包:***)的磋商保证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