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11-01-2022-001 文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2-09-20
内容概述:   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版)
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版)
发布时间:2022-09-20 10:12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加强厦门港对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的防御能力,在台风来临前做到统一指挥,快速反应,釆取有效措施,将台风带来的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港口设备设施、在港作业船舶的安全、航道、船舶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预防防洪防台风原则:以防为主,安全第一,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救助相结合,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8年修订)(国家主席令[2018]第23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2007年11月1日实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2日修改版,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年7月2日修改版,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5)《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1月8日修正版,2011年1月8日施行。

  (6)《港口大型机械防阵风防洪防台风风安全工作指南》交办水〔2018〕93号

  (7)《福建省水法实施办法》1992年10月27日施行。

  (8)《福建省防洪条例》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9)《厦门经济特区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3年10月1日实行

  (10)《厦门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04年

  10月11日实行)

  (11)《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

  (12)《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3)《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1.3 汛期规定

  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港口防洪防台风工作把保人身安全放在首位,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在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指导协调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工作。各港口企业应依法相应建立企业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和灾害影响程度,按照不同的职责,启动应急处置预案。

  (3)整合资源,协同应对

  整合港口企业现有应急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发挥政府各部门和社会公众的应急支持作用,建立健全应急处置的联动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责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体制。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港口防洪防台风应对工作。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防洪防台风的准备工作,加强物资储备、队伍建设、预案演练等工作,做到常备不懈。

  1.5 适用范围

  凡在厦门港口管理局所辖区域内的企业,在发生洪水、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均适用本预案。

  厦门港包括厦门市(东渡、海沧、翔安)和漳州市(招银、后石、石码、古雷、东山、诏安)的九大港区。

  1.6 衔接预案

  1.6.1 上级主管部门衔接预案

  《福建省水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闽交运安[2010]116号)

  1.6.2政府衔接预案

  (1)《国家防洪抗旱应急预案》

  (2)《福建省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

  (3)《厦门市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2022年3月30日实行

  1.6.3其他

  各港口企业的应急预案应与本预案相衔接。

  2 港口各企业分布台风、暴雨灾害特点

  厦门是一个受台风天气影响显著的城市,每年因台风及其诱发的灾害居各种灾害之首。台风,是每一个生活在厦门的人不能回避、必须认真对待的一种自然灾害。每年7至9月份为台风多发季节。若防范不及时、不到位,可能引发设备损坏,油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甚至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严重威胁企业、村庄和海域的安全,必须高度重视。

  按照《厦门市防洪防洪防台风风应急预案》确定,根据厦门市暴雨洪水及台风影响的特点,每年4月15日至10月31日定为汛期,其中7、8、9月为主汛期。

  2.1 港口各码头企业分布

  (1)厦门港基本情况

  厦门港包括厦门市和漳州市的九大港区,主要港口资源分布在环厦门湾和环东山湾,自然海岸线总长约899公里。因厦门港辖区岸线长,各港区的地理条件不同,受台风影响的情况不同,为了尽量减少台风对港口生产的影响,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根据台风可能行进的路径、移动速度等确定各港区进入防洪防台风预警的级别和时间。

  (2)港口各码头企业

  厦门港各码头企业包括厦门市(东渡、海沧、翔安)和漳州市(招银、后石、石码、古雷、东山、诏安)的九大港区的码头企业。

  2.2 港口台风灾害种类分析

  (1)季节性强

  厦门年平均降雨量约1400毫米,雨量分布为春雨季(3~4月)降水量占全年17%,雨季(5~6月)降水量占全年32%,台风季(7~9月)降水量占全年34%,秋冬季(10~次年2月)降水量占全年17%。袭击或影响厦门的台风灾害出现在5月-11月,频率为 5月份2%,6月份9%,7月份27%,8月份32%,9月份21%,10月份8%,11月份1%。

  (2)发生频率高

  1956至2018年,厦门共遭受223个台风正面袭击或影响,平均每年3~4个。其中6个台风正面登陆厦门,平均10年1个。“非台风”暴雨平均每年4~5场,历时短,强度大。

  (3)危害大

  台风、暴雨灾害均给厦门港口企业造成影响,特别是台风,带来强风暴雨,导致低洼地带受淹、地质灾害、海上航线停航、跨海大桥封闭、企业停工等,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员伤亡,影响企业安全生产、生活秩序。特别是2016年9月15日凌晨3时,当年第14号台风"莫兰蒂"以强台风级(15级,50米/秒)在厦门登陆,不但是当年以来全球最强台风,更是1949年以来登陆闽南的最强台风,对厦门全市基础设施破坏极其严重。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 指挥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设立厦门港防洪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是厦门港防洪防台风的组织、指挥和领导机构,港口各有关单位是防洪防台风的责任单位,在防洪防台风期间要服从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洪防台风工作。在必要时请社会救助力量协助。(紧急救护120,火警119,公安110,电力抢修95598)

  指挥部由局属各单位和机关相关处室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监督与科技信息化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联系电话:0592—2658265;传真:0592—3525010、3525054

  地址:厦门市东渡路127号 邮编:361012

  组成人员:

  总指挥:厦门港口管理局局长 

  副指挥: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厦门港口管理局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安全监督与科技信息化处、港航物流处、航道保障中心、综合规划处、办公室、财务审计处、水运管理处、引航站、市港航服务中心等)、厦门港口管理局漳州协调中心各处室部门负责人(含厦门港招银港航服务中心、厦门港石码港航服务中心、厦门港东山航服务中心、厦门港古雷航服务中心)。

  防洪防台风办公室主任:安全监督与科技信息处负责人、港航物流处负责人

  防洪防台风办公室副主任:安全监督与科技信息处副处长、港航物流处副处长

  (详见附件一:指挥部成员名单和联系电话)

  厦门港口防洪防台应急机构图如下:

  3.2 组织机构职责

  

  3.2.1指挥部主要职责

  1、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洪防台风的决定和指示;

  2、台风季节来临前组织召开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布置实施防洪防台风方案;

  3、负责本港台风预警和台风警报解除等指令的发布;

  4、台风来临前,组织防洪防台风检査,根据台风动态及时部署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

  5、组织指挥全港的防洪防台风工作,指挥、协调、处理防洪防台风时出现的紧急情况,调用港内设备、船舶等,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台风登陆后组织灾后自救,恢复生产;

  7、向市防洪抗旱指挥部报告港口受台风影响等有关情况。

  8、负责对厦门港预防自然灾害(防洪防台风)预案的修订。

  3.2.2 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根据指挥部的决定,执行台风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对 外通讯联络畅通。

  2、遵照指挥部的指示,组织召集全港防洪防台风工作会议。

  3、台风来临前组织防洪防台风督查。重点督査船舶是否已按规定离泊;港区机械设备和货物(包括集装箱空箱、重箱)是否已加固;港口施工工地防洪防台风情况。台风登陆后检查各港区受损情况。

  4、负责收集有关台风信息,编制台风路径图,发现有可能影响我港的台风时,应及时报告指挥部。

  5、协调处置防洪防台风、抗台时的各种紧急情况,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6、根据指挥部的指示,负责发布港口防洪防台风警报和台风警报解除通报。

  7、台风警报解除后,根据港口生产要求及时安排船舶靠泊,恢复港口生产,及时了解台风造成的损失情况,汇报上级有关部门。

  8、负责把港口防洪防台风情况(包括防洪防台风措施、检查情况、损失情况等)书面报指挥部,汇报文本见附件9。

  9、总结评估工作。对预防及应急处置方案、措施及效果等进行评估、总结并提出改进建议,并向厦门港预防自然灾害指挥部提交评估报告。

  10、负责做好港口防洪防台风信息发布。

  11、负责防洪防台风防洪工作的物资、器材的储备和管理。

  12、执行指挥部的其他指令。

  3.2.3局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办公室:负责与市政府、台办等相关外部单位对接,负责防洪防台风期间工作人员的食宿、交通等;

  2、财审处:负责防洪防台风资金的落实;

  3、港航物流处:负责进出港船舶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4、 水运处:负责港外集装箱场站的防洪防台风工作;

  5、 建设处、质检站:负责检查港口施工工地防洪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6、 安技处、各港务发展中心:重点检查港区机械设备、货物和集装箱等的防洪防台风情况。

  3.2.4咨询专家组主要职责

  咨询专家组由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由厦门市应急救援组专家人员组成。根据专家意见对现场指挥提供应急技术指导和支持。

  主要职责:

  (1)防洪防台风时,直接参加应急指挥部工作,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向应急总指挥提供防洪防台风技术支持、决策建议等。

  (2)负责在防洪防台风时,向指挥部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信息咨询。

  3.2.5 应急协作部门主要职责

  应急协作部门由厦门港口管理局统一负责联络与协调。

  厦门港区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市气象局、厦门海事局、通信、供电、各个有关港口企业组成。必要时由厦门港口管理局指挥部与其对口联络。漳州港区参照执行。

  主要职责为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救援,具体如下: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监督、指导防洪防台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防止因洪涝、台风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市消防救援支队:根据需求,组织应急队伍参加抢险救灾行动,协助转移、解救危险地带的人员。

  市气象局:负责做好天气气候预测预报工作,及时对降雨、台风及未来趋势作出分析和预报;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厦门海事局:负责组织、指挥厦门港水域海上船舶(渔船除外)、设施的防洪防台风工作,及时向船舶发布台风信息,负责组织、指挥海上搜寻救助。防台风期间,负责提出关停和恢复海上航线的建议,负责提出无动力船舶、不具备防抗相应台风能力的船舶上人员撤离的建议;指挥、协调厦门港船舶有序通航,统筹安排船舶进入防台风锚地或避风水域避风。

  厦门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运营商做好汛期的通信保障工作。

  国网厦门供电公司:负责做好防洪防台风用电保障工作,保障防汛各港口企业的工作用电。

  4 预防、预警机制

  4.1台风预警级别及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将台风的预警分为“蓝、黄、橙、红”四色预警和四级响应。结合台风影响程度和范围,结合市气象、海洋部门台风与风浪的预警标准,台风预警等级从低到高分为Ⅳ、Ⅲ、Ⅱ、Ⅰ四级标准,预警信号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四个等级防台预警标准如下:

  预警信号

  图例

  含义

  防御指南

  台风

  Ⅳ级预警(蓝色)、一般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1、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如回港避风或者绕道航行等

  2、加固门窗、围板、棚架、广告牌等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切断危险的室外电源。

  Ⅲ级预警(黄色)、较重

  市气象台发布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Ⅱ级预警(橙色)、严重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灾情,落实应对措施

  2、相关水域水上作业和过往船舶应当回港避风,加固港口设施,防止船舶走锚、搁浅和碰撞

  3、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人员应当尽可能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Ⅰ级预警(红色)、特别严重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1、、回港避风的船舶要视情况采取积极措施,妥善安排人员留守或者转移到安全地带

  2、加固或者拆除易被风吹动的搭建物, 人员应当待在防风安全的地方,当台风中心经过时风力会减小或者静止一段时间,切记强风将会突然吹袭,应当继续留在安全处避风。

  4.2 预警信息

  4.2.1预警信息应当包括发布机关、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的台风等级、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相关措施、咨询电话等。

  4.2.2预警信息主要通过部门网站、微信工作群发布,同时充分利用各种有效的通讯手段和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有线电视、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通知等。

  4.2.3根据市气象台、水文局、海洋预报台、洪水预警报中心的台风暴雨、河流洪水、风暴潮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指挥部办公室及时报送指挥部,并向各企业发布。

  4.3预警的发布和解除

  4.3.1预警发布程序

  (1) 防台指挥中心将台风灾害预测信息报告通报各成员单位;

  (2)各港务站将接收到的台风预测信息转发给各有关港口企业单位。

  4.3.2预警解除程序

  (1) 可解除的情况: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和隐患已经消除,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已经消除。

  (2)解除程序:防台指挥部总指挥发出解除预警信息,防台指挥部办公室通知港口管理部门,由市港航服务中心通知各港口企业。 

  4.4预防行动

  指挥部应做好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并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督导。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以下预防行动:

  (1)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加强台风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台风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台风等级大小、影响范围和程度,并通市港务发展中心做好防洪防台风准备工作。

  (2)指挥部部署防洪防台风任务,明确各部门职责,协调部门之间、上下级之间的工作配合,检查督促各有关部门做好防洪防台风风的准备工作。 

  (3)当台风发生可能造成较大灾害时,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对策,指挥抢险工作,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4.5 预案准备

  港区各企业应制定公司的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或专项处置方案,港务发展中心落实预案制定情况。加强预案宣传与演练。

  5 信息发布

  5.1 启动应急响应后,各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时、准确、全面通报汛情、灾情和防灾抗灾动态。

  5.2 针对可能出现的对企业危害较大,且自行难以解雇的情况,要提前做出判断预测,并向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3 应急响应期间,一旦出现突发险情、灾情,尤其是因灾人员伤亡情况(注:人员死亡是指以自然灾害为直接原因导致的),各企业应在第一时间,最迟不超过30分钟用简便快捷的方式,将险情、灾情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5.5 应急响应期间,涉及重大灾情和因灾人员伤亡等敏感信息,由指挥部认定后统一发布。

  6台风灾害应急响应

  按台风影响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根据台风发展变化情况,适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同时,根据灾害影响范围和程度,可实行差异化应急处置,分区域分时段分级别启动应急响应。

  响应分级如下:

  预报台风对港口区域有影响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预报台风对港口区域有较大影响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预报台风对港口区域有重大影响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预报台风对港口区域有特别重大影响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6.1 Ⅳ级应急响应

  ①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消息,预计台风未来可能影响我市。

  ② 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办公室及时将台风消息转发给各区、各企业,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指挥部领导。

  ③ 市防洪办、市气象台加强会商,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④ 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办公室向各港口责任单位发布01号通知 (见附件7),同时在微信公众号、邮件等发布防洪防台风信息,各港口责任单位应立即按《厦门港防洪防台风防洪工作规范》厦港安技[2000]59号文执行。各港口责任单位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认真组织防洪防台风的前期准备工作,各自召开防洪防台风部署会议,落实防洪防台风的各项措施。

  ⑤ 检查各部门、各重要部位防洪防台风物资、 器材、设备、经费的落实情况,通知在港船舶做好离泊准备。厦门港口管理局向所辖港口码头、渡口发布台风预警信息,督促其做好防台风安全工作。

  6.2 Ⅲ级应急响应

  ① 市气象台发布沿海台风警报,预计台风未来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② 市指挥部召开防洪、气象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台风可能对我市造成的影响程度,及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防御工作要求。

  ③ 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办公室向各港口责任单位发布02号通知(见附件8),同时在微信公众号、邮件发布防洪防台风信息,各港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厦门港口管理局根据在港船舶和台风影响情况做出全港防台方案,通知在港船舶做好离泊、有序进入防台锚地准备。小型船舶应择地避风,并避免影响航道畅通。(厦鼓轮渡根据市防洪抗旱指挥部指示执行)。各种设备、设施实施加固, 所有堆场的货物都必须按规范进行加固及防涝处理,集装箱堆垛应按防洪防台风规范降低高度并加固。港口设施内的工作人员及港口施工工地的简易工棚人员 应撤离至安全地带。

  ④ 指挥部按区域组织现场防洪防台风安全督查,监督港口经营人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6.3 Ⅱ级应急响应

  ①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台风正向我市逼近,预计台风未来24~48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②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Ⅱ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

  ③ 各企业组织检查抢险物资、器材的完好性,港口局指挥部组织人员深入企业,检查督促落实防洪防台风工作,加强各港口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带班制度,督促指导做好防洪防台风工作。

  ④ 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办公室至少每小时要收集一次台风动态警报,包括上网收集邻近国家和地区发布的台风最新信息,并根据收集到的各种信息,进行比较分析,对台风影响程度作出判断,收集在港船舶及近期可能到港或离港船舶的动态,协助海事局清理港内航道、调整锚地船舶。

  ⑤ 根据台风发展趋势,市指挥部适时下达以下指令:

  当实测风力(平均风力,下同)达到6级时,海事局及时通知并监督厦漳客运、海上旅游观光、厦鼓轮渡、第一码头-鼓浪屿-嵩屿客运等航线停航。

  当实测风力达到7级时,厦门海事局及时通知并监督大嶝至小嶝-莲河客运、厦金航线停航。

  当实测风力达到8级时,关闭所有货客运码头。  

  6.4 Ⅰ级应急响应

  ①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预计24小时内将影响或登陆我市。

  ② 市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年××号台风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进一步防御部署要求。

  ③ 港口指挥部总指挥坐镇指挥,各港区企业主要领导和各级防洪责任人到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

  ④ 港区各企业认真抓好落实,滚动上报落实情况。

  ⑤ 市气象台每隔1小时作出台风预测预报,海洋预报台每隔1小时作出风暴潮预测预报、通报实测潮位,水文局及时作出洪水预测预报,港口防洪防台风办及时向各企业通报。

  ⑥ 出现险、灾情时, 港口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防洪防台风抢险技术方案,协调相关企业抢险队伍参与防洪防台风抢险救灾。

  6.5 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台风警报(含沿海台风警报、台风紧急警报)解除报告,或者预报台风未来不会影响我市。

  6.5.1 指挥部总指挥发出“关于结束防御××年××号台风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台风警报,结束紧急防洪期。同时,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后续降雨预报,必要时,启动相应的防暴雨应急响应。

  6.5.2 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组织各有关部门汇报灾情。

  6.5.3 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各企业抗灾救灾工作情况。

  6.5.4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企业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6.5.5 各企业按指挥部统一要求,及时统计灾情。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6.5.6 台风过后对港口企业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港口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台风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援助的,由港口局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7暴雨洪水灾害应急响应

  当市气象台发布暴雨警报时,启动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按暴雨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工作分为Ⅲ级、Ⅱ级、Ⅰ级,其中Ⅲ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授权市防洪办决定启动,Ⅱ、Ⅰ级应急响应由市指挥部决定启动。

  港口管理局防洪抗旱指挥部根据市气象台发布的降雨预警级别,适时调整响应行动,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并发出相应通知。港口各企业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做好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7.1 Ⅲ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Ⅲ级警报(日降雨量50~80毫米),指挥部启动港口防暴雨Ⅲ级应急响应:

  7.1.1 指挥部部署防御暴雨洪水工作。

  7.1.2 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暴雨警报转发各企业。

  7.1.3 指挥部加强值班,领导带班,密切监视雨情、水情,了解掌握各企业防洪工程运行情况,适时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Ⅲ级应急响应的通知,各企业加强值班,领导带班。

  7.2 Ⅱ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暴雨Ⅱ级警报(日降雨量80~100毫米),指挥部启动港口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7.2.1 指挥部召开防御暴雨洪水工作会议,提出防御重点和具体工作要求。

  7.2.2 指挥部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企业每日20时前将当日防御暴雨洪水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办公室。各企业责任人立即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做好抢险救灾准备工作。

  7.2.3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做好低洼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指挥部。

  7.3 Ⅰ级应急响应

  市气象台发布大暴雨或特大暴雨警报(日降雨量大于100毫米);

  实测日降雨量超过100毫米且降雨可能持续;

  较大范围实测1小时降雨超过30毫米且明显受灾;

  较大范围实测2小时降雨超过50毫米。

  指挥部启动港口防暴雨Ⅱ级应急响应:

  7.3.1 指挥部发出“关于启动防御暴雨洪水Ⅰ级应急响应的通知”,提出全面防御工作要求,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

  7.3.2 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坐镇指挥,各企业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级防洪责任人全部上岗到位,全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报告。各企业抢险队伍集结待命。

  7.3.3 指挥部召开部门领导和专家参加的会商会,分析暴雨洪水的发展趋势,研究防御的方案和措施。

  7.3.4 根据降雨发展趋势,按照指挥部统一部署要求,做好低洼地、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地带人员安全转移工作,及时下达人员转移通知,并将转移情况滚动上报指挥部。

  7.3.5 出现险、灾情时, 指挥部组织专家提出抗洪抢险技术方案,协调各企业抢险队伍参与抗洪抢险救灾。

  7.4 应急响应结束

  市气象台发布强降雨过程基本结束的报告。

  7.4.1 指挥部发出“关于结束防御暴雨洪水应急响应的通知”,宣布解除暴雨警报,结束紧急防洪期。及时统计灾情,上报指挥办。

  7.4.2 指挥部组织召开总结分析会,认真总结港区抗灾救灾经验教训,研究改进措施,及时收集汇总港区抗灾救灾工作情况,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上报指挥部。

  7.4.3 灾后救灾和恢复重建的指挥协调工作转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各企业把工作重点转入救灾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7.4.5 各企业按指挥部统一要求,及时统计灾情。同时认真总结抗灾救灾经验教训,将抗灾救灾工作情况迅速报告指挥部办公室。

  7.4.6 暴雨过后对港口企业造成的财产损失,由港口管理局及其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暴雨影响,尽快恢复正常秩序,需要援助的,由港口局向市政府提出请求。善后工作涉及商业保险的,相关保险机构应当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报警值班电话以及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上级应急指挥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港口应急领导小组应急通讯录》,以便通信顺畅,确保事故应急效率。详见附件2。

  港口防洪防台风办值班电话、各个成员联系方式、无线电甚高频要确保联络畅通,应急值班(0592-2658265)电话要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港口防洪防台风办负责建立、及时更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各成员、各级部门、主要港口企业应急机构及市、区主要救援队伍、应急救援专家、救援装备、物资生产和储备单位的通信联络信息库。

  8.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8.2.1 应急队伍保障

  各港口经营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队伍,视具体情况组成多个功能小组,由各单位领导负责指挥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行动。同时接受厦门港防台指挥部的统一调配。日常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队伍素质。

  港口防洪防台风办负责协调社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及调动港口基它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发生台风后,港口指挥部有权调动各港口企业的应急队伍,执行跨地区的应急任务。

  8.2.2交通保障

  防台期间,各单位应24小时保障技术状况良好的足够数量的专车,以 确保紧急情况下人员与物质设备的输送。

  8.2.3 治安保障

  防洪防台风过程中,各港区保安部门重点负责港区现场和应急交通路线沿线的治安保障,控制治安局面、维持现场秩序,防止现场秩序混乱或犯罪(恐怖)分子乘机作案引发次生事件。

  各港口企业负责本企业范围的治安保障。防洪防台风期间,企业保安部门应加强门禁及应急通道的值守,疏导港内交通,维护人员撤离时的治安秩序,加强防洪防台风物资的防范守护。

  8.2.4物资保障

  各相关单位应做好应急救援物资装备的保障工作,由专人负责进行日常 检查与维护,确保安全帽、应急灯、救生衣、帐篷、必备的工具(如刀子、 钳子)、水上救助船舶和救生衣等救生物资、器材、设备要充分准备到位,各种车辆、机械、船舶及其它设备要保持良好的技术状况。

  各港口经营企业要相应配备以上应急救生物资,做到有备无患。

  8.2.5 经费保障

  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专门用于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体 系的建设、应急救援物资釆购与维护、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应急救援演练等; 应有专门的部门对安全费用的提取、支出、节余进行监督审核,确保安全费 用专款专用,财务部门应保障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9 宣传、培训和演练

  宣传教育

  9.1.1宣传

  (1)港口防洪防台风办应通过新闻媒体或采取科普教育的方式对港口企业,以及市民(尤其是港口作业区域附近的居民)进行防洪防台风风应急基本知识教育。

  (2)应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工作群等宣传手段宣传港口防洪防台风应急的基本知识,并将不同港区防洪防台风应急的具体注意事项、自我防护措施、紧急撤离方式和紧急集合点、撤离路线图等知识普及教育。

  9.1.2培训

  1.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人员素质,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懂得本岗位应该做什么,能够做什么,如何做,以及如何配合和协调各应急部门的工作等,确保应急行动快速有效地完成。

  2.培训内容

  培训包括基本应急培训、专业应急培训、及相关人员的应急知识宣传。

  3.培训对象及要求

  各港口企业全体员工与单位应急救援队伍。

  9.1.3演练

  1.演练频次

  各港口企业应视具体情况组织开展演练活动,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练可以采用桌面模拟、实际进行等形式,做到全员参与、全面覆盖。

  2.演练目的

  1)使各相关部门熟悉和掌握各自在应急行动中的职责;

  2)保证应急行动中各有关环节快速、协调和有效进行;

  3)考核各级应急人员对所需业务知识与操作技能熟练掌握程度;

  4)及时发现和处理应急预案和应急反应系统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之处,以便不断改进和完善;

  奖励与责任追究

  港口防洪防台风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港口防洪防台风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港口防洪防台风中或日常准备、保障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给予行政处分;因后果严重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构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 预案更新条件

  厦门港口管理局负责牵头厦门港防洪防台风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及更新,安全监督与科技信息化处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厦门港口管理局应每年对本预案进行维护,并每年对本预案进行1次检查和评估,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如遇下述情况时需要及时更新:

  (1) 对应急演练的书面评价后认为需要更新。

  (2) 应急领导小组或应急指挥部中关键人物的变动。

  (3) 社会应急救援组织能力或功能的变动。

  (4) 国家或地方政府法规的变动。

  (5) 来自其他组织或主管部门的建议。

  (6) 应急资源及其分布的变化。

  (7) 应急救援技术的变化。

  在检查、评估过程中,如发现需要进行纠正的内容,应书面报告港口危货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经批准后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本预案应在应急反应实际工作中加以检验,通过实践检验本预案的实用性及其在应急反应程序、应急资源准备、相关机构及职责以及不同机构和人员之间的协调等方面的合理性,找出缺陷与不足,必要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港口防洪防台风办应建立备忘录,记录维护、检查、评估工作的开展以及对本预案进行局部内容更新或修订的情况。

  11.2 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厦门港口管理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11.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