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46-12-01-2021-06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6-02 |
内容概述: | 厦门港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5.13-5.25) |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建议 |
1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朱林清 张光超 |
厦门弘泰船务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1、公司经营资质;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021.5.13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23.6.30到期);
2、该公司有14艘运营船,都有相关证书; 3、该公司有定期开展相关应急演练,有制定应急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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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张文亮 文帅 |
厦门鸿达鑫船务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1、公司经营资质;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5年5月12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第三十九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021.5.20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23年6月30日到期); 2、有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3、有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最近一次2021年3月); 4、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会议和培训(最近一次2021年5月); 5、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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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张文亮 黄聪军 |
厦门环星港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生活品供应) |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1、公司备案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1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3号)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修订)第九条第二款 国务院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14年12月23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修正,根据2016年4月19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1.5.25 | 1、船舶港口服务备案表(2019.10.8-2022.10.7);
2、有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3、有开展消防应急演练记录; 4、有制定经营和安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