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46-05-04-2015-002 | 文号: | |
发布机构: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15-06-04 |
内容概述: | 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南港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批复 |
厦门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厦门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南港特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报告〉要求审批的申请》(以下简称“评价报告”)及其附件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和技术要求,经我局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召开专题会议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桥梁选址
拟建南港跨海大桥起点位于南港海北岸的霞浯盐场,接前岭互通高架桥,跨越大嶝岛与大陆之间的南港海峡,止于大嶝岛田墘村西侧。工程附近没有大型码头、仅有一些小型码头,拟建工程建设对附近码头不存在直接影响,距离最近的过河建筑物为大嶝大桥约
二、通航标准
鉴于大嶝大桥设计通航标准按Ⅴ级控制,其建设标准对周边海域水上通航事实上已经形成很大制约,南港特大桥以及该片区今后规划中的另外3座跨海大桥高于该标准建设的实际意义不大。原则同意《评价报告》提出拟建南港特大桥参照大嶝大桥通航标准建设。
经复核,已建大嶝大桥采用双孔单向通航型式,桥梁跨度布置为40+60+60+60+
三、通航净空尺度
(一)通航代表船型
同意《评价报告》选用的200吨级杂货船和150吨级散货船作为拟建南港特大桥通航代表船型。具体通航代表船型主尺度详见下表:
通航代表船型主尺度表
船舶类型 |
吨级(t) |
总长(m) |
型宽(m) |
设计吃水(m) |
空载水线以上高度(m) |
散货船 |
150 |
30 |
6.7 |
2.7 |
8.5 |
杂货船 |
200 |
36.3 |
7.5 |
2.0 |
(二)设计通航水位
同意《评价报告》取当地历史最高潮位值
(三)通航净空高度
同意《评价报告》桥梁主通航孔净空高度取
(四)通航净空宽度
同意《评价报告》推荐的南港特大桥主通航孔采用双孔单向的通航方案。经计算通航孔净空宽度不小于
四、桥区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桥梁建设单位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桥涵标、桥区助航标志及通航安全监控和桥墩防撞等设施。桥梁在水中的主墩要充分考虑船舶碰撞风险。通航孔桥墩按排水量300吨船舶防撞标准设计。
(二)桥涵标、桥区助航标志、通航安全监控设施及大桥水中墩的防撞保护等设施应与桥梁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其费用应纳入桥梁工程概算,由桥梁建设单位承担。桥梁建成后桥区航标维护费用由桥梁建设或管理单位商航标管理机构按有关规定确定。
五、其他要求
(一)初步设计中通航孔平面坐标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二)大桥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开展通航安全影响评估,按规定向海事管理等部门办理施工审批手续。施工中应充分考虑施工作业与过往船舶航行的相互影响,采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桥梁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清除施工时遗留在通航水域的一切碍航物,并对桥区通航水域进行硬式扫床。
(三)考虑到双孔单向通航方案不能满足疏浚船舶施工通航要求,你司应将桥址处航道疏浚工作在大桥建设之前完成,以避免后续疏浚工作对桥梁结构造成影响。
(四)请你司严格按审查意见监督该桥梁建设,认真审核桥梁设计、施工文件和监督施工放样中涉及到的航道内容,并将审核结果报厦门港口管理局备案。在桥梁工程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通航净空尺度和技术要求的专项查验,以保证桥梁建设满足通航安全要求。
自本批复签发之日起,原(《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翔安机场快速路南段工程莲河至大嶝海域段与通航有关设施(隧道)的批复》(厦港〔2013〕156))自动失效,若本工程三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重新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批准手续。
此复。
附件:1。重要参数表格.pdf
厦门港口管理局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