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02-06-2025-001 文号:   厦港规〔2025〕1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5-08
内容概述:   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的解读
有效性:   未设置
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5-05-08 22:02

  一、政策核心目标

  打造国际集装箱枢纽港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机制,鼓励航运企业、码头运营商、货代及货主企业做大集装箱业务,提升厦门港的综合竞争力,重点支持航线拓展、中转业务、拓展货源腹地及区域协同发展。

  二、政策亮点速览

  (一)多维度扶持

  覆盖码头运营、水水中转、陆海联运、货源集聚、航线

  奖励、跨境电商等多元业务。

  (二)重点领域倾斜

  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发展业务、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含新增欧美快线奖励、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奖励、

  国际业务扶持、内贸业务扶持、内支线业务扶持、扶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陆地港箱量奖励、重箱运量奖励)具体分为九大项目扶持。

  (三)智慧化与绿色化

  支持数字化物流平台建设,推广电子化申报和监管,强调

  碳排放优化,鼓励低碳运输模式。

  三、申报全流程指南

  步骤1:企业注册与资质确认

  需具备厦门港经营资质,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基础材料。

  步骤2:数据填报与材料准备

  次年1月15日前通过“免申即享”平台线上申报,上传理货证明、航次列表、合作协议、码头证明等相关材料(详见下表)。

业务类型

核心材料清单

码头综合奖励

申报表、理货公司出具的箱量、航线艘次证明;信用等级报告;收费公示文件等

新增欧美快线奖励

申报表、交通运输部备案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舱位分配协议、航线条数证明

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奖励

申报表、交通运输部备案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跨境电商场站箱量证明

国际业务扶持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

内贸业务扶持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船舶设计载箱量证明

内支线业务扶持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船舶设计载箱量证明

“蓝色公路”服务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船舶设计载箱量证明、运营规则服务证明

陆地港箱量奖励

申报表、码头证明、第三方审计公司或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与码头企业的协议

重箱运量奖励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与码头企业的协议、报关单证扫描件、GPS截图或水路运输证明

  步骤3:审核与资金拨付

  港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审计,3月底前完成审核。其中根据年度项目预算情况先行预拨付,即对第四条中“码头总箱量超过800万标箱的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每季度预拨付不高于2000万元,对“码头总箱量超过200万标箱的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每季度预拨付不高于100万元;对“‘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扶持项目每季度预拨付不高于1500万元;每季度总预拨付不超过3700万元,所有扶持项目的补贴资金待年度结束后再进行结算。

  四、重点业务奖励规则详解

  (一)集装箱码头企业综合分奖励标准

  1.综合分=箱量指标分×(近、远洋航线艘次指标分×70%+规模船舶服务效率指标分×5%+营商环境指标×5%+信用等级分×5%+厦门口岸运营箱量分×10%+增幅指标分×5%)。

指标分类

得分规则​

权重​

箱量指标分​

年箱量≥3万标箱,每万标箱得1分(不封顶)

 

近远洋航线艘次分​

年服务≥900艘次得0.5分,每增150艘次加0.5分(最高10分)

70%

规模船舶效率分​​

平均船时效率≥60自然箱/小时,每增10自然箱/小时加1分(最高10分)

5%

营商环境分​​

收费未上涨/成本排名前五得8分,下浮3%或前三得9分,下浮5%或第一得10分

5%

信用等级分​

C级6分,每提升一级加2分(最高10分)

5%

厦门口岸运营箱量分

每增加3000标箱加1分(最高10分)

10%

同比增幅指标分​

正增长6分,增幅≥3%加2分,增幅≥5%加4分

5%

  2.奖励标准:当年全港箱量同比持平(含以上)时,每综合分奖励1万元。若当年全港箱量同比增幅3%(含以上)时,奖励标准同步增长10%;当年全港箱量同比增幅4%(含以上)时,奖励标准同步增长20%。

  (二)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

  1.新增欧美快线奖励

指标​

​条件​

​标准​

定义

新增欧洲/美洲航线,运营≥10个月且26艘次/年

400万元/航线

奖励对象

独立航商或主导合营航商(按舱位分配)

 

  2.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奖励

​指标​

​条件​

​标准​

定义

厦门港至东南亚基本港“点对点”往返航线

1.5万元/艘次,年封顶300万元

运营要求

连续运营≥6个月,每周2艘次,单艘次≥30标箱

奖励对象

独立航商或主导合营航商(按舱位分配)

  3.国际业务扶持

  综合分=中转箱量规模指标分×50%+中转增量指标

  分×40%+艘次数×10%,各指标分为1000分制。

条件

​得分规则​

权重​

标准

每年中转箱量保持正增长

中转箱量规模:5000标箱得60分,每增2000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0分。

50%

0.8万元/分

中转增量:正增长得60分,每增1000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0分。

40%

干线艘次:200艘次得60分,每增5艘次加10分,最高分1000分。

10%

奖励对象

干线承运人

  4.内贸业务扶持

  综合分=箱量规模指标分×80%+中转增量指标分×

  5%+增幅指标分5%+运力规模指标分×10%,各指标分为1200分制。

条件

​得分规则​

权重​

标准

每年内贸业务保持正增长

箱量规模:50万标箱得60分,每增5万标箱加25分,最高分1200分。

80%

5万元/分

中转增量:正增长得60分,每增3000标箱加20分,最高分1200分。

5%

箱量增幅:正增长得60分,每增1%标箱加100分,最高分1200分。

5%

运力规模:达160万标箱得分60分,每增加2万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200分。

10%

奖励对象

内贸航运企业

  5.内支线业务扶持

  综合分=箱量指标分×30%+航次指标分×25%+运力规模分×20%+水路运抵指标分×10%+航线指标分×10%+增幅指标分×5%,各指标分为100分制。

条件

​得分规则​

权重​

标准

每年支线箱量保持正增长​

箱量规模:35万标箱得60分,每增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分。

30%

30万元/分

航次:航次数达500得60分,每增50航次加10分,最高分100分。

25%

运力:达45万标箱得分60分,每增加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20%

水路运抵:达存量得分60分,每新增200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10%

航线:挂靠5个港口得60分,每增1个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10%

 

同比增幅:持平得60分,增幅达3%及以上得80分,增幅达5%及以上得100分。

5%

 

奖励对象

内支线运营公司的整体控股经营人或者运营商

  6.扶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

  综合分=箱量指标分×60%+航次指标分×5%+运力规模分×30%+信用等级分×5%,各指标分为100分制。

项目

​得分规则​

权重​

标准

“蓝色公路”服务

箱量规模:30万标箱得60分,每增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分。

60%

50万元/分

航次:航次数达1500得60分,每增200个航次加10分,最高分100分。

5%

运力:达30万标箱得分60分,每增加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30%

C级60分,每提升一级加20分,最高100分

5%

奖励对象

开展“蓝色公路”服务的航运企业

  (三)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

  1.陆地港箱量奖励:2025-2027年,为吸引省内外货源向厦门港聚集,对“在厦门港年度吞吐量实现正增长”的陆地港给予存量10元/标箱、增量100元/标箱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重箱运量奖励

  综合分计算方法=箱量规模指标分×40%+本地运营箱量指标分×10%+距离指标分×50%,各指标分为100分制。

​指标​

​得分规则​

权重​

标准

箱量规模

重箱箱量≥500标箱得60分,每增100标箱加2分,最高分100分

40%

3000元/分

本地运营箱量

占比60%得60分,每增10%加10分,最高分100分

10%

运输距离

超200公里得60分,每增100公里加10分,最高分100分

50%

奖励对象

货代或货主企业

  五、常见问题答疑

  Q1:同一业务能否同时享受多项补贴?A: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如海铁联运与陆地港政策不可叠加。

  Q2:数据统计口径如何界定?A:申报企业的申报箱量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报送,且申报口径与码头统计口径一致。

  Q3:重组/联盟企业如何计算基数?A:重组企业以上年度合并数据为存量,解体企业按独立运营前数据核算。

  Q4:奖励档次重复怎么办?奖励中,若同一项目同时符合2个及以上档次奖励,只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Q5:第一年申报基数如何定义?扶持政策中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的业务基数为0,则按相应项目最低档次的存量标准进行奖励。

  六、政策实施保障

  动态监管:季度预拨付+年度审计,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违规处理:虚报、套取资金将追回并禁申3年,严重者移交司法。

  七、结语

  2025-2027年政策聚焦厦门港枢纽功能升级,通过精准扶持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建议企业提前布局高附加值业务(如跨境电商、国际中转),强化数据合规与跨部门协作,最大化政策红利。

  咨询渠道:厦门港口管理局官网、厦门市“免申即享”惠企平台

  政策有效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