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XM00146-02-06-2025-001 | 文号: | 厦港规〔2025〕1号 |
发布机构: | 厦门港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08 |
内容概述: | 厦门港集装箱发展扶持政策(2025-2027年)的解读 | ||
有效性: | 未设置 |
一、政策核心目标
打造国际集装箱枢纽港通过财政补贴和奖励机制,鼓励航运企业、码头运营商、货代及货主企业做大集装箱业务,提升厦门港的综合竞争力,重点支持航线拓展、中转业务、拓展货源腹地及区域协同发展。
二、政策亮点速览
(一)多维度扶持
覆盖码头运营、水水中转、陆海联运、货源集聚、航线
奖励、跨境电商等多元业务。
(二)重点领域倾斜
鼓励集装箱码头企业发展业务、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含新增欧美快线奖励、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奖励、
国际业务扶持、内贸业务扶持、内支线业务扶持、扶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陆地港箱量奖励、重箱运量奖励)具体分为九大项目扶持。
(三)智慧化与绿色化
支持数字化物流平台建设,推广电子化申报和监管,强调
碳排放优化,鼓励低碳运输模式。
三、申报全流程指南
步骤1:企业注册与资质确认
需具备厦门港经营资质,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等基础材料。
步骤2:数据填报与材料准备
次年1月15日前通过“免申即享”平台线上申报,上传理货证明、航次列表、合作协议、码头证明等相关材料(详见下表)。
业务类型 |
核心材料清单 |
码头综合奖励 |
申报表、理货公司出具的箱量、航线艘次证明;信用等级报告;收费公示文件等 |
新增欧美快线奖励 |
申报表、交通运输部备案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舱位分配协议、航线条数证明 |
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奖励 |
申报表、交通运输部备案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跨境电商场站箱量证明 |
国际业务扶持 |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 |
内贸业务扶持 |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船舶设计载箱量证明 |
内支线业务扶持 |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船舶设计载箱量证明 |
“蓝色公路”服务 |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船舶设计载箱量证明、运营规则服务证明 |
陆地港箱量奖励 |
申报表、码头证明、第三方审计公司或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与码头企业的协议 |
重箱运量奖励 |
申报表、码头证明、理货公司航次明细证明、与码头企业的协议、报关单证扫描件、GPS截图或水路运输证明 |
步骤3:审核与资金拨付
港口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审计,3月底前完成审核。其中根据年度项目预算情况先行预拨付,即对第四条中“码头总箱量超过800万标箱的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每季度预拨付不高于2000万元,对“码头总箱量超过200万标箱的集装箱码头整体控股经营人”每季度预拨付不高于100万元;对“‘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扶持项目每季度预拨付不高于1500万元;每季度总预拨付不超过3700万元,所有扶持项目的补贴资金待年度结束后再进行结算。
四、重点业务奖励规则详解
(一)集装箱码头企业综合分奖励标准
1.综合分=箱量指标分×(近、远洋航线艘次指标分×70%+规模船舶服务效率指标分×5%+营商环境指标×5%+信用等级分×5%+厦门口岸运营箱量分×10%+增幅指标分×5%)。
指标分类 |
得分规则 |
权重 |
箱量指标分 |
年箱量≥3万标箱,每万标箱得1分(不封顶) |
|
近远洋航线艘次分 |
年服务≥900艘次得0.5分,每增150艘次加0.5分(最高10分) |
70% |
规模船舶效率分 |
平均船时效率≥60自然箱/小时,每增10自然箱/小时加1分(最高10分) |
5% |
营商环境分 |
收费未上涨/成本排名前五得8分,下浮3%或前三得9分,下浮5%或第一得10分 |
5% |
信用等级分 |
C级6分,每提升一级加2分(最高10分) |
5% |
厦门口岸运营箱量分 |
每增加3000标箱加1分(最高10分) |
10% |
同比增幅指标分 |
正增长6分,增幅≥3%加2分,增幅≥5%加4分 |
5% |
2.奖励标准:当年全港箱量同比持平(含以上)时,每综合分奖励1万元。若当年全港箱量同比增幅3%(含以上)时,奖励标准同步增长10%;当年全港箱量同比增幅4%(含以上)时,奖励标准同步增长20%。
(二)鼓励航运企业做大水水中转业务
1.新增欧美快线奖励
指标 |
条件 |
标准 |
定义 |
新增欧洲/美洲航线,运营≥10个月且26艘次/年 |
400万元/航线 |
奖励对象 |
独立航商或主导合营航商(按舱位分配) |
2.东南亚跨境电商航线奖励
指标 |
条件 |
标准 |
定义 |
厦门港至东南亚基本港“点对点”往返航线 |
1.5万元/艘次,年封顶300万元 |
运营要求 |
连续运营≥6个月,每周2艘次,单艘次≥30标箱 |
|
奖励对象 |
独立航商或主导合营航商(按舱位分配) |
3.国际业务扶持
综合分=中转箱量规模指标分×50%+中转增量指标
分×40%+艘次数×10%,各指标分为1000分制。
条件 |
得分规则 |
权重 |
标准 |
每年中转箱量保持正增长 |
中转箱量规模:5000标箱得60分,每增2000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0分。 |
50% |
0.8万元/分 |
中转增量:正增长得60分,每增1000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0分。 |
40% |
||
干线艘次:200艘次得60分,每增5艘次加10分,最高分1000分。 |
10% |
||
奖励对象 |
干线承运人 |
4.内贸业务扶持
综合分=箱量规模指标分×80%+中转增量指标分×
5%+增幅指标分5%+运力规模指标分×10%,各指标分为1200分制。
条件 |
得分规则 |
权重 |
标准 |
每年内贸业务保持正增长 |
箱量规模:50万标箱得60分,每增5万标箱加25分,最高分1200分。 |
80% |
5万元/分 |
中转增量:正增长得60分,每增3000标箱加20分,最高分1200分。 |
5% |
||
箱量增幅:正增长得60分,每增1%标箱加100分,最高分1200分。 |
5% |
||
运力规模:达160万标箱得分60分,每增加2万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200分。 |
10% |
||
奖励对象 |
内贸航运企业 |
5.内支线业务扶持
综合分=箱量指标分×30%+航次指标分×25%+运力规模分×20%+水路运抵指标分×10%+航线指标分×10%+增幅指标分×5%,各指标分为100分制。
条件 |
得分规则 |
权重 |
标准 |
每年支线箱量保持正增长 |
箱量规模:35万标箱得60分,每增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分。 |
30% |
30万元/分 |
航次:航次数达500得60分,每增50航次加10分,最高分100分。 |
25% |
||
运力:达45万标箱得分60分,每增加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
20% |
||
水路运抵:达存量得分60分,每新增200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
10% |
||
航线:挂靠5个港口得60分,每增1个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
10% |
||
同比增幅:持平得60分,增幅达3%及以上得80分,增幅达5%及以上得100分。 |
5% |
||
奖励对象 |
内支线运营公司的整体控股经营人或者运营商 |
6.扶持“蓝色公路”枢纽支撑服务体系
综合分=箱量指标分×60%+航次指标分×5%+运力规模分×30%+信用等级分×5%,各指标分为100分制。
项目 |
得分规则 |
权重 |
标准 |
“蓝色公路”服务 |
箱量规模:30万标箱得60分,每增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分100分。 |
60% |
50万元/分 |
航次:航次数达1500得60分,每增200个航次加10分,最高分100分。 |
5% |
||
运力:达30万标箱得分60分,每增加5万标箱加10分,最高得分100分。 |
30% |
||
C级60分,每提升一级加20分,最高100分 |
5% |
||
奖励对象 |
开展“蓝色公路”服务的航运企业 |
(三)鼓励贸易服务商集聚省内外货源
1.陆地港箱量奖励:2025-2027年,为吸引省内外货源向厦门港聚集,对“在厦门港年度吞吐量实现正增长”的陆地港给予存量10元/标箱、增量100元/标箱的奖励。单个企业一次性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2.重箱运量奖励
综合分计算方法=箱量规模指标分×40%+本地运营箱量指标分×10%+距离指标分×50%,各指标分为100分制。
指标 |
得分规则 |
权重 |
标准 |
箱量规模 |
重箱箱量≥500标箱得60分,每增100标箱加2分,最高分100分 |
40% |
3000元/分 |
本地运营箱量 |
占比60%得60分,每增10%加10分,最高分100分 |
10% |
|
运输距离 |
超200公里得60分,每增100公里加10分,最高分100分 |
50% |
|
奖励对象 |
货代或货主企业 |
五、常见问题答疑
Q1:同一业务能否同时享受多项补贴?A:否,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如海铁联运与陆地港政策不可叠加。
Q2:数据统计口径如何界定?A:申报企业的申报箱量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的相关规定报送,且申报口径与码头统计口径一致。
Q3:重组/联盟企业如何计算基数?A:重组企业以上年度合并数据为存量,解体企业按独立运营前数据核算。
Q4:奖励档次重复怎么办?奖励中,若同一项目同时符合2个及以上档次奖励,只按最高档次标准给予奖励。
Q5:第一年申报基数如何定义?扶持政策中若申请企业上一年度的业务基数为0,则按相应项目最低档次的存量标准进行奖励。
六、政策实施保障
动态监管:季度预拨付+年度审计,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违规处理:虚报、套取资金将追回并禁申3年,严重者移交司法。
七、结语
2025-2027年政策聚焦厦门港枢纽功能升级,通过精准扶持推动“港、航、贸”一体化发展。建议企业提前布局高附加值业务(如跨境电商、国际中转),强化数据合规与跨部门协作,最大化政策红利。
咨询渠道:厦门港口管理局官网、厦门市“免申即享”惠企平台
政策有效期:2025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