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XM00146-02-06-2024-004 文号:   厦港规〔2024〕4号
发布机构:   厦门港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4-09-12
内容概述:   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9-12 16:22

 

 一、背景依据

为贯推动厦门邮轮旅游业发展,助力打造国际化邮轮母港我市于2015年和2018年先后2次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的扶持意见》(简称《扶持意见》)。2021年,我市延续《扶持意见》有效期一年,自国家正式通知邮轮复航之日起实施。

由于现行《扶持意见》将于今年9月到期,为加快我市邮轮旅游复苏步伐,培育市场长期运营主体,促进邮轮经济高质量发展,厦门港口局、市文旅局和市财政局按照“维持原政策框架不变、优化调整部分条款”的原则,联合制定新一轮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政策。

本政策起草主要依据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印发的《关于促进我国邮轮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交水发〔2018〕122号)、《福建旅游条例》第二十二条、《厦门经济特区旅游条例》第十二条、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部门印发的《关于促进邮轮经济发展的实施方案》(闽发改交通〔2019〕266号)。

二、目标任务

政策将从三个方面促进我市邮轮旅游业发展、助力国际邮轮母港建设:一是实现我市邮轮接待艘次、旅客吞吐量继续快速增长,提升厦门邮轮母港知名度;二是吸引从事邮轮旅游企业在厦门市场长期运营,夯实我市邮轮产业发展根基;三是引导邮轮企业开辟新航线、打造差异化产品,塑造厦门邮轮母港特色品牌。

三、工作进展

2024年2月,我局牵头开展新一轮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政策制定工作,经认真调研讨论、经多方调研邮轮公司、旅行社及港口企业,形成《关于进一步促进邮轮旅游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初稿。2024年4月,我局通过金宏网向市文旅局、市财政局征求意见。2024年5月14日-6月16日,我局通过港口局网站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共收到4条修改意见,经研究,采纳3条,不采纳1条。2024年6月,《若干措施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核。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政策于2024年9月11日正式印发公布,10月1日起施行。

四、范围期限

(一)奖励对象范围

在厦门开展邮轮旅游业务的邮轮公司包船企业等

(二)措施实施期限

2024年10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五、主要内容

新一轮政策按照“维持原政策框架不变、优化调整部分条款”的原则,结合国际邮轮运输恢复以来邮轮旅游业发展方向和厦门港的实际情况,奖励措施以鼓励招徕邮轮客源和长期母港运营为核心,同时突出厦门邮轮旅游特色,引导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

奖励措施包括5个项目:招徕邮轮客源、长期母港运营、特色航线运营、访问港航线运营和沿海游轮航线运营。

六、注意事项

(一)航次奖励计算

1.关于“航次奖励中,邮轮进、出港各一次合并视为一航次,转港航次视同半个始发港航次”的解读。

转港航次分转港入厦航次、转港出厦航次,在满足航次奖励条件的情况下,转港入厦航次按照对应航次奖励标准*0.5给予奖励,转港出厦航次按照对应航次奖励标准*0.5给予奖励并可以享受招徕邮轮客源奖励。

2.关于“因恶劣气象等不可抗力原因临时取消始发港航次,相应航次视同已执行,但不给予奖励的解读。

同一主体存在个别始发港航次因突发台风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原因临时取消运营,若相应取消航次视同已执行后,全年累计运营满20个始发港航次,则可按照实际运营航次数申领长期母港运营奖励。申报主体次年须按照视同执行后的航次数作为一次性长期母港运营奖励基数。

3.长期母港运营奖励和特色航线运营奖励可叠加。

(二)奖励金额计算

关于“奖励资金纳入厦门港口管理局专项资金预算,根据每年预算安排予以兑现”的解读。

奖励金额按照年度申报总额及财政资金预算情况统筹安排,即奖励金额=基准金额*拨付系数,拨付系数=财政资金年度预算总额/年度申报总额,保留2位小数,拨付系数若大于1,取1。例如:某年度邮轮旅游奖励专项财政资金预算为5000万,经第三方审计,我市当年申报总额为6000万元,则拨付系数=5000/6000=0.83,某一申报主体申报长期母港运营奖励300万元,该申报主体可申领长期母港运营奖励为300*0.83=249万元。

(三)结算依据

1.邮轮航次、邮轮航线、邮轮吨位以厦门港口局认定为准。

2.邮轮旅客出入境人数以出入境边防检查站核定为准,市文旅局配合厦门港口局做好奖励对象申报人数审核工作。

(四)申报事宜

申报流程及所需材料以每年度航季结束后厦门港口局发布的申报通知为准。

七、关键词诠释

1.发港航次指邮轮从厦门港始发,经停其他目的地最终停靠厦门港的航次;

2.访问港航次指邮轮从其他始发港出发,靠泊厦门港并组织旅客上岸游览后驶离厦门港的航次;

3.转港航次指邮轮从厦门港出发,最终停靠其他目的地,或邮轮从其他目的地出发,最终停靠厦门港的航次。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厦门港口管理局水运处 许俊坚

联系方式0592- 2658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