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表(航道中心2024第四季度)
发布时间:2025-01-07 15:15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
1 | 厦门港航道保障中心 | 陈庆华、曹其华、黄复军、俞鑫、苏楠 | 刘五店码头改建工程 |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的事中事后监管 | 建设项目审核意见的执行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违反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的规定建成的项目导致航道通航条件严重下降的,由前两款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逾期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拆除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航道管理机构代为采取补救措施或者依法组织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2.《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建设项目所在水域负责航道现场管理的机构承担现场监督检查工作。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审核意见,并接受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4-12-26 | 核查项目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