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2) | ||||||||||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
1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张光超 吴金尧 |
厦门和鸿达船务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3、安全演练落实情况等; 4、海务、机务配备情况等。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2000年第9号)第四条第二款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3.3.16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海务、机务人员证书具备,在岗; 3、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 4、有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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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吴金尧 洪毅辉 |
厦门泓润海运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3、海务、机务配备情况等。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023.3.21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 2、企业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最近一次为2023年3月1日); 3、企业定期船上、岸上人员安全培训(最近一次为2023年3月10日); 4、企业有制定安全管理手册和相关应急预案; 5、海务、机务人员证书具备,在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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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黄文广 滕政利 |
厦门华夏国际电力发展有限公司 |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1、人员资质;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演练等工作落实情况; 4、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3.3.30 |
1、安全制度完善、机构健全、责任明确; 2、安全工作人员资质完备; 3、日常安全工作如安全会议、安全培训、安全演练等按计划落实,隐患排查工作落实经常,整改及时; 4、特种设备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经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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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张光超 文帅 |
厦门兴隆疏浚海上工程有限公司 |
1、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 2、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 |
1、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落实情况。 |
1、 《福建省航道条例》(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检查、制止、纠正和处理各种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2、《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7号) 第三十三条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随机抽查 | 2023.4.18 |
1、营业执照有效期2004.7.20-2054.7.19; 2、有制定公司安全管理制度; 3、有制定应急预案; 4、该公司名下已无船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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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吴金尧 张文亮 |
厦门港务疏浚工程有限公司 |
1、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 2、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 |
1、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落实情况。 |
1、 《福建省航道条例》(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检查、制止、纠正和处理各种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2、《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7号) 第三十三条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
随机抽查 | 2023.7.20 |
1、公司有制定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 2、有制定应急预案; 3、有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最近一次为2023.7.4); 4、有定期开展安全演练(最近一次为2023.6.20); 5、企业有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最近一次为2023.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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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黄河滨 柯志田 |
厦门海驭航运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
1、经营资质; 2、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4、应急预案及演练落实情况等;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2000年第9号)第四条第二款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3.7.24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20.9.10-2025.6.30); 2、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最近一次2023.6.15); 4、有开展应急演练(最近记录2023.6.28); 5、有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最近一次2023.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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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洪毅辉 吴金尧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厦门有限公司 |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1、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3、应急演练落实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3.7.25 |
1、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有开展隐患排查整治; 3、有开展安全应急演练; 4、有定期安全会议、安全开展; 5、就“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突出问题,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据该公司反映,我支队执法工作无以上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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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吴金尧 黄文广 |
厦门鑫企盟航运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1、持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023.8.1 |
1、公司水路运输许可、营运证在有效期内; 2、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应急预案均有制定; 3、公司有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纠(最近一次2023.7.3); 4、公司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最近一次2023.7.12); 5、公司有定期开展船舶应急演练; 6、就“逐利执法”、执法不规范、执法方式简单化、执法粗暴、执法“寻租”等五方面听取企业意见,企业反馈无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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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黄聪军 滕政利 |
福建省安达康船务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1、持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船舶管理情况等。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023.8.8 |
1、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2、有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3、有制定应急预案; 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3.3.31-2027.6.30); 5、公司所有船舶“海顺达69”由青岛翔航船务有限公司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