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
1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滕政利 黄文广 |
厦门市莲泉码头装卸有限公司 |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公司经营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3.2.16 |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该码头已被莲嶝大桥线位规划征迁,该公司《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8月4日,未延期,已停止经营待征拆。 | |
2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黄聪军 洪毅辉 |
厦门市臻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3.2.28 | 1、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023年8月10日; 2、有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有开展安全培训; 3、有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 4、开展动火作业有申报有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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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柯志田 滕政利 |
厦门延展海运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1、海务机务配备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023.2.23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20.7.1-2025.6.30); 2、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2019.5.29-2023.6.30); 3、海务机务人员有按要求配备; 4、有制定2023年度培训计划并开展培训; 5、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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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文帅 滕政利 |
上运输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3、安全演练落实情况等; 4、海务、机务配备情况等。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 《厦门市水上旅游客运管理办法》(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30号)第二十条 主管部门及市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水上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
随机抽查 | 2023.3.9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6月30日; 2、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 3、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最近一次为2023年3月3日); 4、海务、机务人员证书具备; 5、有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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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 邹燕玲 黄河滨 |
厦门祥溢海运有限公司 |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 1、安全生产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3、安全演练落实情况等; 4、海务、机务配备情况等。 |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2023.3.14 | 1、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2、有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和应急预案; 3、有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 4、海务、机务人员证书具备,在岗; 5、有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