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3-03-22 15:53
序号 |
检查单位 |
检查人员 |
检查对象 |
检查事项 |
检查内容 |
检查依据 |
检查方式 |
检查日期 |
检查结果 |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
1 |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监大队 |
林纪芳 上官丽红 |
嵩屿旅游码头工程 |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
随机抽查 |
2023年2月10日 |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
1、桩基施工平台未全围网防护,个别孔洞过大; 2、施工现场电工巡查应切实开展并及时做好记录; 3、安全监理日志提出的问题部分未闭合; 4、钢筋笼验收资料不完整,缺少对套筒连接质量的验收(已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