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口管理局“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2022年9月-11月)
发布时间:2022-12-02 17:12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黄聪军
吴金尧  
厦门现代码头有限公司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2022.9.20 1、有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
2、有落实明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3、有开展安全培训教育、有记录;        4、有开展隐患排查有记录;             
5、有开展特种设备定期检测。
 
2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贺瑞康
张文亮
厦门兴隆疏浚海上工程有限公司 1、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
2、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
1、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相关制度等落实情况。      

 

1、 《福建省航道条例》(2009年9月25日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四条 航道主管部门执法人员对船舶使用航道以及航道内施工作业等实施监督检查,有权依法检查、制止、纠正和处理各种侵占航道、破坏航道设施以及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

2、《沿海航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3年第7号)第三十三条 沿海航标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在沿海水域进行航标监督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随机抽查 2022.9.22 该公司目前仅有一艘泥驳船,今年无营运,各类安全制度较完善,日常安全工作因不营运的原因落实较少,对于公司实际情况,安全工作总体良好。  
3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黄河滨
邹燕玲  
厦门市臻源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1、对《港口法》执行情况的行政监督检查;
2、对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的行政监督检查;
3、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
3、安全培训教育落实情况。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2003年6月28日发布,2018年修正)第四十二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本法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发布,2021年修订)第十条第二款 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对旅客上下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有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厦门经济特区港口管理条例》(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6号)第十九条 市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港口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和检查,对港口作业的安全、质量以及卫生进行监督,维护港口公共生产、经营秩序。《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09年11月6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12月2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的决定》第六次修正)第三十三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港口安全生产情况和本规定执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的结果向社会公布。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旅客集中、货物装卸量较大或者特殊用途的码头进行重点巡查。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的,应当责令被检查人立即排除或者限期排除。各级交通运输(港口)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本规定的监督管理,切实落实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及时纠正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

3、《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 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依法对港口经营人从事港口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2022.9.27 1、港口经营许可证、危货作业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3年8月9日);
2、有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应急预案;
3、有定期开展隐患排查;
4、有制定年度应急演练计划并开展演练;
5、有制定年度安全教育计划并开展培训教育;
6、有制定国庆期间值班表。
 
4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张光超     黄河滨 厦门恒扬船运有限公司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监督检查。
1、公司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4年第3号)第二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随机抽查 2022.11.8 1、有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2、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3、有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有记录;
4、海务、机务证书齐全。
 
5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执法一大队 张文亮    文帅 厦门市申鹭船务有限公司 1、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对水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活动的行政监督检查。
1、持证情况;      2、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3、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

1、《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4年1月3日交通运输部发布 根据2020年2月 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市场实施监督检查。

2、《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交通部令2000年第9号)第四条第二款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港口管理机构,港务(航)监督机构应按照职责范围负责本规则的贯彻实施和监督检查。

随机抽查 2022.11.29 1、企业有制定安全管理相关制度;
2、企业有定期开展安全培训(最近一次为2022.11.25);
3、有制定疫情防控管理制度;
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有效期至2026.6.30)、《船舶港口服务备案表》有效期至2024.11.15。
 
6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监大队 上官丽红、詹小玲 厦门港东山港区城垵作业区3#、4#泊位工程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随机抽查 2022.9.22 发现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已责令改正.

  1、 沉箱预制施工平台上的电箱未见电工巡查表;

  2、 沉箱预制施工平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螺栓等物品随意堆放,平台钢板薄、松动不牢固、空隙较多,踢脚板高度不足、部分缺失,四周防护围网未覆盖全面等;梯笼的防风锚碇措施不足。要求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进行,确保使用安全;

  3、 混凝土凿毛不规范;

  4、 沉箱养护方案需进一步完善;

  5、 高空坠落应急预案、夜间施工方案等方案未见;

  6、 施工安全日志记录人不详,应如实、详细、重点记录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应能够有效、及时解决发现的安全问题,不可流于形式;

  7、 项目经理应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

  8、 安全费使用台账未见;

  9、 沉箱养护记录不详;

  10、 安全监理日志未区别于监理日志;

  11、 监理的工地巡查应形成内业资料,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有关问题;

  12、 建设单位对项目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未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

  13、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未参加总监主持的2022年8月12日及2022年8月19日两次工地周例会,但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考勤表中却体现签到。建设单位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到岗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