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监大队“双随机”抽查结果公示(2022年4月2日)
发布时间:2022-04-02 09:06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监大队

陈永辉

上官丽红

“602”专项二期工程(厦门浮标管理中心码头区)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随机抽查

2022年3月3日

发现轻微违法违规情况

  1. 随工程进展,应持续做好码头平台及公共道路区的临边防护及警示警戒;

  2. 施工现场平台拆除作业区域四周,应加强安全防护及警戒

  3. 施工现场不同平台之间的爬梯应符合安全要求;

  4. 预制构件养护不能确保构件表面保持湿润,应完善养护方法;

  5. 起重司索工配备不足;

  6. 施工平台电缆铺设随意,要求加强施工现场用电管理及巡查,避免用电安全问题重复出现;

  7. 安全预案未更新,本年度的安全演练计划未见。

  (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