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第二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发布时间:2021-10-21 14:53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水运工程质监大队

郭楠楠、林纪芳

澳头对台渔业基地(二期)起步工程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随机抽查

  2021年6月11日

发现轻微违法违规情况,现场责令改正

1、沉箱出运通道上碎石未清理干净;2、出运通道边坡防护不到位;3、部分应急预案更新不及时;4、安全费使用台账滞后;5、未见2021年至今的监理通知单。(整改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