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2025-04-08厦门港口管理局
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中心2025年第一季度“双随机”检查结果公示

序号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日期

检查结果

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

厦门港水运工程质量安全中心

林佩辉、郭楠楠

厦门港东山港区城垵作业区3#、4#泊位工程

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对水运工程质量的行政监督检查

建设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对港口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实施的行政监督检查

《福建省港口条例》(2007年11月30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港口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2年7月26日福建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交通、水利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违反工程质量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应当书面责令有关责任单位立即改正。

随机抽查

2025年3月21日

 

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

 

 

1、码头面层分项工程开工报批、施工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滞后;

2、今年未见任何安全费用计量,安全费用台账滞后;

3、轨道梁基础垫层模板刚度不足;

4、面层凿毛不充分,钢筋绑扎钢丝朝外,绑扎不规范;

5、抛石棱体局部含泥量较大;

6、3月份监理日志记录不及时;

7、碎石桩试桩、强夯监理旁站未签字

(已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