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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票沿海捎带业务在厦门港落地
发布日期:2023-11-27 09:37 字体大小: | |

  11月21日,2个由“东方堪斯的维纳亚”货轮搭载的从波兰格但斯克港进口至中国的集装箱,在厦门远海码头被装上中国香港籍“中远海运塞纳河”货轮,运往最终目的青岛港,这标志着福建省首票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正式在厦门落地。

  2015年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在国家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若干海运政策的公告》(公告2015年第24号),允许注册在境内的中资航运公司可利用其全资或控股拥有的非五星红旗国际航行船舶,经营以自贸区开放港口为国际中转港的外贸进出口集装箱在国内沿海对外开放港口与自贸区开放港口之间的捎带业务;从事该业务时,应向交通运输部备案。该项业务,以下简称“沿海捎带”。

  今年以来,厦门港口管理局积极协调相关部门,推动“沿海捎带”业务在厦门港落地,现“沿海捎带”业务的开展范围由原来的东渡港区、海沧港区拓宽至厦门港全港,由此,中资非五星旗国际航行船舶可实现全港范围内开展外贸集装箱“沿海捎带”业务。

  下一步,厦门港口管理局将继续积极推动“沿海捎带”业务开展,结合厦门港现有航线布局,探索“沿海捎带”不同路径规划,协调属地海关、捎带港海关等相关部门,共同推动厦门港“沿海捎带”业务迈上新台阶。

  供稿:港航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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