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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招银中心再次组织所辖港区港口经营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开展自查,完善港口收费公示工作。
自查围绕几个方面:一是港口收费公示包含的要素是否全面;二是港口收费具体费目是否与港口经营范围相符;三是特殊情况的业务是否有在备注中标志,做到无公示不收费。
同时,对于近期有经营人名称、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督促其及时进行相应的收费公示变更。
吴荣煌
2019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