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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齐下 执法带动普法 护航港口高质量发展
发布日期:2019-03-06 09:40 字体大小: | |

  105.8万人次乘船进出厦门,160.5万人次乘坐渡轮进出鼓浪屿……刚刚过去的2019年春运,40天时间里,大至数万吨级的国际邮轮,小至渡船快艇,客流无不熙熙攘攘。安全、有序,成为厦门港口部门开展春运工作的核心要务。

  “法治,不仅是海上春运工作开展的坚实后盾,更是厦门港最重要的营商环境。”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说,“作为港政、航政、运政的执法部门,支队始终坚持‘有错必纠’的公正执法理念,打造法治厦门港,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法治工作的有序推进,不仅需要执法,更需要督促各方积极守法。回首40天的春运执法工作,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在运政、航政、港政方面“三管齐下”,梳理出相关典型案例,从法律法规的角度予以详细解读。“一年之计在于春,支队将以春运工作为开端,以执法带动普法,切实提高厦门港的法治水平。”该负责人说。

  文/ 本报记者 徐景明

  通讯员 叶琪琳

  林   岳

  周君毓

  运政

  打击无证及超范围经营客运船舶

  2月5日凌晨,农历新年的钟声刚刚敲过,厦门海域迎来一年中最“冷清”的几个小时——阖家欢聚之时,海上旅游活动基本停滞,不过,此时,唯独有一艘船上有灯光从舷窗透出。这艘船是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的巡逻艇,4名执法人员仍然值守一线。

  在船上,支队指挥中心主任林岳和几名船员,用电火锅吃了顿年夜饭。“别看这几个小时清静,天一亮,马上就是旅游高峰。”林岳说,“按照既定方案,天一亮就开始出海巡逻,每天夜间也会安排一组人员值班备勤,处理突发情况。”

  我市是国际知名的港口风景旅游城市,这几年,除了厦鼓轮渡、海上游等项目在节假日会迎来高峰客流,以帆船、游艇为代表的新兴海上旅游业态也蓬勃发展。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初步估算,春节假期,每天都有上万名游客参与海上旅游体验项目,相关船舶总量达到四五百艘,环岛路沿岸是重点水域。

  针对“海上游”项目行业发展快、监管相对滞后等问题,该支队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强化执法巡查,提升从业者安全守法的意识,将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数据显示,春运期间,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共出动船艇137艘次,水面、陆地相结合,不间断开展执法巡逻;根据市委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联合相关涉海部门单位,实行“执法一起来,处理再分案”的处置办法,加大巡查力度,对海上旅游营运船舶超载、冒险航行、超范围经营等违规行为进行全面、有效查处。

  解读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督察室解读,无证或者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违反《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属于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违法经营者不仅将被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还会被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航政

  打击违法占道捕捞和违法倾倒

  一艘货运集装箱船动辄两三百米、十几层楼高,在船舶的驾驶室里,四处是视觉死角,几米长的小渔船如同树叶,靠近时极难被察觉,一旦发生事故极易船毁人亡。

  “每年12月到次年3月,是捕捞鳗鱼苗的高峰期。根据鳗鱼喜好深水、流水的习性,有些渔民铤而走险,违法到航道上捕捞。”林岳说,“因此,每年春运期间,我们会加大力度打击违法占道捕捞。春节假期更不能放松,因为港口作业没有假期。”

  执法人员还要将渔民埋设在水底的渔网打捞出水,防止缠上商船的螺旋桨。春运期间,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共收缴、割裂渔网20余张,驱离渔船50余艘。

  除了打击违法占道捕捞,厦门港航执法支队还用科技手段打击违法倾倒。一艘施工船舶的船顶安装了太阳能电池板,正在为卫星定位监控设备供电。“卫星定位监控配合船舶自动识别系统,我们已实现对已报备施工船舶的位置、轨迹的视频数据采集。”林岳介绍。

  采集这些数据,主要是为了强化监督——按照作业流程,挖泥船在装满后,必须到指定的倾倒点抛泥,有了这套系统,执法人员可随时追查船舶航行信息,判断船方是否违法抛泥,使执法行为从之前的“被动”变为“主动”,确保厦门港航道始终都有足够的水深满足大型船舶进出港。

  解读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督察室解读,违法占道捕捞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单位将面临五万元以下罚款,个人将面临二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违法倾倒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依法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因此造成的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并根据相应条款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港政

  打击不安全的港航生产行为

  眼前的这个集装箱并没有什么异常,打开后,如小山般堆起来的货物中,十几个方形罐子被压在一个角落里。“搬出来,打开查明是什么货物。”执法人员说。半个小时后,这些货物被“验明正身”,原来是三类危险品金属漆。

  这是今年春运期间,厦门港航执法支队在港政执法中的一个镜头。春运期间,该支队连续对三家港航企业采取行政处罚,引起业内高度关注——这三起案件中,两起是相关企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货物,一起是企业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储罐。

  记者获悉,三起案件的罚款金额分别为12万元、5.5万元、10万元,相对于违法成本来说,处罚金额足以让相关责任方深刻反省。比如,2月1日的一起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的案件,相关责任方在集装箱内夹带金属漆14桶,货值并不高,罚款金额却达到10万元。

  “这三起案件,可以说非常具有典型性,对行业有很强的警示教育意义。”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直属一大队大队长洪毅辉介绍:“部分企业为了图省事、省钱,就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处罚,就是要让行业普遍认识到,类似这种行为一旦发生事故,对港口安全生产和航运安全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并不能用货值的大小衡量处罚金额的高低。”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表示,今年,类似案件继续是支队的执法打击重点,相关企业不仅会被罚款,还会在港口信用体系中被标注“警示”,今后的业务开展将被重点督查。

  解读

  厦门港航执法支队督察室解读,《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由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名片

  厦门港航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于2015年成立,是负责厦门港港口、航道、水路运输生产经营行为及安全生产的日常监督、检查,并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机构。该支队成立三年多来,共办理各类案件158起,是确保厦门港高质量发展的一支重要执法力量。

  厦门日报 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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