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港施行水路运输业务奖补措施成效初显-港口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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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港施行水路运输业务奖补措施成效初显
发布日期:2023-05-29 15:42 字体大小: | |

  23日上午,厦门港口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建良接听市12345政务热线,介绍《厦门港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水路运输业务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今年一季度,厦门港已兑现2063.54万元资金,用于奖补水路运输企业。

  《措施》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结束,年度奖补资金总额达7000万元。对在厦门市注册的水路运输企业新建或从外市购置符合一定条件、自有并合法经营、船龄在10年及以内的船舶,给予一次性奖励100元/载重吨,或者每年按贷款金额的2%给予补助,补贴期限为5年。针对10年以上、15年及以内船龄的船舶, 《措施》将按80元/载重吨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措施》支持水运企业做强做大,对其水运周转量分为两档予以奖励。按照企业年度水路运输周转量完成60亿至100亿吨公里、100亿吨公里及以上,分别给予总额8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此外,针对上一年度完成60亿吨公里以上的企业,《措施》还将按照年度水运周转量每增长10亿吨公里10万元的额度予以奖励,累计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措施》施行四个多月来,在稳增长、促发展方面的良好成效已初步显现。随着《措施》的进一步落实,还将有力引导我市船舶向大型化、年轻化、优质化发展,助力培育本土水路运输龙头及骨干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

  供稿:水运处、水运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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