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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港口收费公示
发布日期:2019-10-08 10:26 字体大小: | |

--厦门港口管理局召开港口收费公示培训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口岸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深入推进港口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规范厦门港港口收费,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订印发<港口收费计费办法>的通知》(交水规{2019}2号)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修订降低厦门港部分港口收费标准的通知》(厦府{2019}1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对港口经营人“双随机”检查、市场监督局的抽样检查以及省交通运输厅的专项调研等情况,厦门港口管理局于9月30日,组织召开厦门港的各港航服务中心、引航机构、港口经营人、理货业务经营人等港口收费公示培训会,专题就“建立港口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港口收费公示”进行培训。

  港口收费公示培训会由我局港航物流处举办,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内容进行培训:一是港口收费公示包含的要素(港口收费主体、港口收费对象、港口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项目的价格属性、对应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接受社会监督、港口收费公示格式要求);二是港口收费具体费目的公示常见问题(包括货物港务费、港口设施保安费、引航(移泊)费、拖轮费、停泊费、围油栏使用费、港口作业包干费、库场使用费、船舶供应服务费、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服务费、理货服务费);三是典型示例(集装箱码头企业公示、散货码头企业公示、客运码头企业公示、拖轮企业公示、引航站公示、物供企业公示、理货企业收费公示)

  会议要求各港口经营人对照本单位的公示牌进行自查,是否满足收费公示的几大要素,若有缺漏,要求限时整改。对于一些特殊情况的业务可在备注中标志,做到无公示不收费。会议同时要求各港航服务中心督促辖区内的港口经营企业、船舶港口服务企业,严格按照本次培训公示模版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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